四川省广安市一个1000万元项目,5名评标专家由于违规评标,遭到通报处理!
昨天,《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曝光台发布《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标专家夏某、李某明、罗某花、何某、陈某处理情况的通告》,揭开了这起发生在1年前的违规评标事件。
据通告披露,经调查核实,2023年10月31日,上述5名评标专家在参与市民广场人行通道工程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这5名违规的评标专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2023年10月7日,招标人(项目业主)——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
据招标公告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安区洪州大道与建安北路交汇处,新建人行天桥1座,总建筑面积约1422.15平方米,最高投标限价为10724508.81元。
10月31日上午9:30,该项目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据《开标记录表》显示,11家公司参与了此次竞标。而这一天,正是上述5名评标专家违规评标的日子。
次日,包括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并列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在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栏,笔者注意到,中铁建物产科技有限公司、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双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投标遭到了否决。
11月9日下午,该项目现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并通过抖音直播间同步进行。
次日,该项目发布了国迈建设有限公司的中标公告。
然而,这个1000万元项目,在完成1年多后,上述5名评标专家却被查出了存在违规评标的问题。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解读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025年5月6日,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2分,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