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强城、兴村、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方案》探索开展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以“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为抓手,以全员岗位管理、薪酬管理为核心,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医共体编制县级统管、人员合理流转轮换,使运营管理成本更低、医疗保障服务更优,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模式,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县域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
试点时间及范围
试点时间: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
试点范围:浙江11个县(市、区),鼓励其他地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改革探索。
杭州市淳安县
宁波市余姚市
温州市洞头区
湖州市南浔区
嘉兴市海盐县
绍兴市上虞区
金华市东阳市
衢州市开化县
舟山市岱山县
台州市玉环市
丽水市景宁县
试点具体有哪些任务?
建立“县乡村一体化”人才发展机制
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依托,破解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流动不畅等问题,聚焦“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创新构建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编制打通、岗位统筹、人员共用的集约高效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医共体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合理流转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建立“编制一体化”统筹管理机制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分类核定、人员统筹使用,在编制使用上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分类核定的基础上,牵头医院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在总量内由医共体自主使用,统筹编报用编计划,根据实际岗位录入实名制系统。
建立“招聘一体化”人才招引机制
落实医共体人事招聘自主权,从2025年开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统一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开展公开招聘,统筹安排新招聘人员在医共体内进行岗位轮转,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新进人员岗位轮转期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轮转期内,新进人员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创新县级医疗卫生人才招引方式,建立“县编省(市)代招”机制。
建立“使用一体化”岗位管理机制
健全医共体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人事安排、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薪酬保障、培养考核等方面,所有医共体人员实行同质化管理。提高岗位使用效率,腾出更多岗位资源向临床一线倾斜。开展全员岗位公开竞聘,推动人员和岗位进行双向选择,确保人岗相适、人员有序流动。
建立“保障一体化”人才支持机制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方式,鼓励各地探索按照实有人员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对空编予以适当的激励补助。扩大县域医共体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建立与全员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和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建立“医保一体化”多元支付方式
对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医共体,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建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积极探索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与住院按疾病相关分组(DRG)、门诊支付改革有机衔接。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年度医保总额预算结余留用部分可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用于医共体人员奖励。
《方案》明确,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出台本地区改革试点方案,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省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定期研究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推进事项。
- 改革办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指导和效果评估。
-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具体协调,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 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医共体内编制统管、动态调整,保障用编需求。
- 财政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投入保障。
- 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浙医聘”平台做好承接的县编省(市)代招工作,对医共体招聘、岗位、职称、薪酬一体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共体多元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