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22时许,瓮安县公安局中坪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开展巡防工作时,发现辖区艾州村地坪组一群众王某某蹲在马路中间,身旁躺着一头疑似“猫头鹰”的动物。经询问得知,王某某驾车途中发现该动物站立不稳,为防止其被过往车辆伤害,便计划将其移至安全区域再离开。民警现场表扬了王某某的善举,通过网上信息搜索和照片比对,初步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
因救助时已夜深,民警将灰林鸮带回派出所妥善照料,并联系中坪镇林业站。5月2日,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经科学评估,当日15时许,健康状态良好的灰林鸮被放归自然,重返栖息地。
警方提醒:若发现受伤或迷途的野生动物,请勿擅自接触或处理,及时联系警方或林业部门,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来源 :瓮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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