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近是不是也刷到那条新闻了?
湾仔一栋唐楼,有个单位被霸住十几年,现在那位“住客”居然还申请——注意,不是被驱赶,是申请“逆权侵占”,想把这个价值几千万的单位变成自己的!
来源:有线新闻
更扯的是,这人还用“死者”的名字借了500万出来……你说这剧情放TVB都嫌夸张,现实中竟然真有其事。
故事的开端其实挺典型的。
2008年,82岁的伍女士在家中离世。她一生有两段婚姻,无亲生子女,只有一名从小收养的养子,姓郑。
这名养子15岁时就被送往加拿大多伦多留学,后来在当地成家立业,还生了孩子。起初几年,他还会回港探望母亲,但到后来,就再无音讯。
你没看错,再!无!音讯!
来源:有线新闻
街坊们说:“后来就完全联系不上了,信也不回,电话也不通。”
有人还试过联系加拿大警方想帮忙找人,结果被拒绝,理由是“涉及个人隐私”。
就这样,伍女士去世后,留下价值高达三千万的房产——包括湾仔的单位、旺角的商铺、银行存款、保险箱……所有东西,乖乖地躺在那里,没人打理,也没人继承。
物业的差饷、管理费、维修费一拖就是17年,累计欠了36万。单位被钉契,街坊也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这块黄金地段变成烂摊子。
来源:有线新闻
此刻,一位男子:“军火佬”登场了。
2019年,街坊发现一个陌生男子开始出现在大厦里。开始装修、换门锁、搬进去住。
更离谱的是,他还大摇大摆参加业主大会,说:“这个单位我早在2008年就入住了,我有钥匙,不是破门而入。”
来源:有线新闻
你以为他是房东?他说不是。你以为他是租客?他也不是。
他自称是“契仔”——伍女士的干儿子!
街坊全体黑人问号:“伍女士只有养子,从来没说过有什么干儿子啊!”
而这位“契仔先生”,身份也不简单——网名叫“军火佬”,是一名活跃于讨论区的自媒体人,还自称网媒记者。
来源:有线新闻
但这还不是最戏剧的部分。
在《一线搜查》的调查中发现,“军火佬”在2021年曾用伍女士的名义,把那套单位抵押贷款了500万,签名还是伍女士的笔迹。
律师处理人是一位名叫“林欣芬”的律师,而这位律师后来竟被查出,涉入一个专门假冒户主非法抵押房产的犯罪集团。
你说这是不是香港版《纸房子》?
来源:有线新闻
至于军火佬本人,更奇葩了,他曾因爆窃等罪名被判监,总共有31项定罪记录,其中17项与爆窃有关...
也就是说,这绝不是普通的“可怜住户”,而是一位劣迹斑斑的、身经百战的老手!
面对业主大会,他甚至直接不装了,摊牌了:
各位可以上网去查下逆权侵占是什么啦!其实我不需要向大家解释或者交代我同伍女士的关系。你们保安证明,我不是破门入屋,大家都不要有这样的疑虑。
来源:有线新闻
但问题回到原点:如果真的没人继承、没人打理,军火佬这样住进去超过12年,他真的就能申请逆权侵占成功吗?
这就让人头大了。
根据香港《时效条例》(Limitation Ordinance),私人土地若被人敌意占用满12年,而业主期间没有提出任何法律行动,那么占用者是可以申请拥有这块地产的合法产权的。
什么叫敌意占用?就是你不是获得允许进来的、你没有租约也没有物业的同意,就是直接“我住进来了,你也别来赶我”。
来源:有线新闻
很多网友吐槽这是“海盗法律”,说得没错。
这条法律的逻辑就是:你不管、我来住、你还不来管、那对不起,这就是我的了!
还有人打趣说:“这是什么 GTA 式的财产继承?原来房子不是谁买就是谁的,是谁撑得久谁赢!”
这事让很多人开始反思:拥有房产并不代表你能守得住房产。
换句话说,如果你或你的继承人没有任何意识地去管理,长年放着不理,最终可能真的会被别人“合法”地占为己有。
来源:HK01
试想,伍女士的养子如果早点回来,如果当年接手处理遗产,哪怕办个公证、委托个律师,也不至于今天变成这样。可他就这么“人间蒸发”了。
于是,有人看准了空档,钻法律漏洞,搞出了这桩堪称年度最戏剧的“抢屋大戏”。
从这事我们还能延伸出一个残酷但真实的话题:你拼死拼活买下的房子,死后如果没安排好,会不会真的白白便宜了别人?
网友评论说得很直白:“你不自己花掉、不留给家人、不立遗嘱,最后这些钱、这些房,通通都会被某个你完全不认识的人笑纳。”
来源:东网
也有网友指出:香港这个地少人多、房价贵得离谱的城市,逆权侵占这条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是给那些真的长期居住、默默维护社区环境的人一个“正名”的机会。
但如果它被“军火佬”这样有备而来、有计划侵占的人所利用,那这条法律是不是该重新审视一下?
毕竟,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漏洞,而是社会信任和制度设计上的一场考验。
那你怎么看?你支持逆权侵占吗?觉得这条法律该废吗?还是该留下来但严格限制适用条件?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