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强|文

今儿看到一个新闻,挺震惊,也挺气愤。

说是,江苏省常州市,一个低保老人,去世了,他的干女儿在办理老人死亡证明上,卡壳了。

医院的理由倒也合情合理——非亲属关系,不能出具。而老人的姐姐和侄子因财产纠纷都不愿意出面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干女儿转而求助老人户籍地常州市新北区五新桥街道新龙村第七生产队,没想到,该生产队负责人表示,如果要他们配合开具死亡证明,就必须要操办丧事。

当地丧葬标准是什么?28户村民,每户一条中华香烟,900元标准酒席6桌,3天4顿,2万元鼓乐队,2万元墓地,共计约8万元。

听起来的确过于匪夷所思了,8万元,这张死亡证明似乎有点太贵了吧。

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非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这本该是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责,可偏偏有些掌权者却打起了死人主意。

当地街道办在回应媒体监督时也是摆出了一副习以为常的架势,称,这是当地殡葬风俗,而对于未能及时开具死亡证明一事,当地居然还要进行多方协商。

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一个正常病故的老人,开具一个死亡证明,何至于各种刁难?



无独有偶,去年,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一男子也曾举报,他父亲去世,当地不给开死亡证明,必须先买墓地,无奈,他只能缴费3800元购买墓地后,为父亲办理了死亡证明。

而西安、济南市殡仪馆均曾被曝出告别厅花卉价格高于市场正常价格三四倍,西安殡仪馆甚至还存在花卉重复使用的情况。长沙宁乡市殡仪馆宣布停止对丧属自带骨灰盒提供承接和装灰服务,引发公众声讨;温州殡仪馆更是规定,“不买骨灰盒不给火化”……

不合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殡葬行业的反人类行业规则大有罄竹难书之势了。

活着不易,死了也挺难。这个问题还有解吗?

反正我觉得这不是什么风俗,这是伤风败俗了。

为难死人,挺缺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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