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朱。盐城一食品厂因未获准使用“阜宁大糕”被罚!2024年2月5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食品公司委托生产的阜宁大糕(9盒盒装、190公斤散装称重)包装上标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该公司及生产糕点厂均非商标注册方协会会员,未获使用授权,违法经营额5450元,构成侵权。4月1日,监管局责令其停用侵权商标,并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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