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为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栏目展播第三批优秀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木伦河
(鄂尔多斯市段)
乌兰木伦河是黄河支流窟野河上源,全长97.9公里,流域面积4648平方公里,是鄂尔多斯的母亲河。
突出问题
乌兰木伦河流域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生态系统较为敏感,水资源禀赋不足。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内矿井水及沿线生活污水汇入逐年增加,2016-2017年乌兰木伦河多次出现劣Ⅴ类水质;部分河岸空间开发利用不合理,致使流域生态空间承载力超载和水源涵养功能受损。
乌兰木伦河景观湖段整治前
乌兰木伦河景观湖段整治后
主要做法
一是顶层设计,创新机制体制。先后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四水四定”方案》《鄂尔多斯市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五长联动会商制度及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同作用。
二是系统治理,确保长治久清。先后投资50多亿元,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矿井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整治、配套管道建设等生态环境基础工程,有效减少污染负荷。深入开展矿井水分级处理技术研究,实现定向高效利用。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取缔11处煤矿和5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实现区域内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零直排”。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十三五”以来累计建设城市污水收集和回用管网2075公里。
乌兰木伦河景观湖段整治前
乌兰木伦河景观湖段整治后
三是节水优先,强化再生利用。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打造“一纵三横”非常规水资源回收利用管网体系,每年利用约2700万吨矿井水和3300万吨再生水,实现多级循环综合利用。探索实施保水采煤技术,有效减控矿井涌水。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和全国再生水利用配置优秀试点城市。
四是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先后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创建神东煤炭布尔台生态示范基地,打造乌兰木伦湖湿地公园。
五是生态为民,实现绿富同兴。推动传统能源产业向生态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沙棘、沙柳等生态经济林产业,涌现菓奇奇、淳点、乌兰等本地生态产品品牌。开发利用生物质热电、颗粒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年产值超45亿元。依托生态+光伏综合治理示范项目,采取板上发电、板间种植、板下养殖,实现采煤沉陷区土地三重利用,带动周边30万农牧民增收致富。
治理成效
2021年以来,流域内国控断面水质均保持优良,其中大柳塔断面2024年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浓度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70.0%、85.8%和92.8%。自然岸线率达到75%,转龙湾水文站断面满足0.15立方米/秒生态流量要求;赤眼鳟、棒花鱼等土著鱼类物种数得到有效恢复,香蒲、篦齿眼子菜、金鱼藻等数量显著增加,水生植物群落结构不断优化,外来物种入侵得到有效控制。越冬候鸟种类和数量持续增加,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遗鸥、国家二级保护鸟类苍鹭、白天鹅、白鹭和长腿鹬过境或栖息繁衍。
经验启示
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聚焦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乌兰木伦河流域治理为重点,在煤矿矿井水和煤化工高盐废水深度治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生活水+矿井水+高盐水+再生水+地下水”的“五水共治”,创新“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富同兴+人水和谐”模式,积极促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乌兰木伦河实现了水生态环境由“污”到“净”,再到“清”,再向“美”的持续转变,可为我国中西部缺水型资源型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借鉴。
源远流长人水和谐的乌兰木伦河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