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 例


2025年4月8日23时07分许,杨某霞驾驶甘JAQ3*1号“宝马牌”小型轿车沿渭源县会川镇官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官堡路下行0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09.17/100ml,杨某霞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渭源公安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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