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配谷潇雅的爆料,肖飞在婚内用夫妻两人的积蓄购买了学区房,并且将房子登记在了董袭莹名下。



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积蓄属于共同财产,肖飞未经原配同意,擅自使用这笔钱为第三者购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原配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益。原配后续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董袭莹返还购房款项,因为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追回。



肖飞用夫妻积蓄给第三者买房,该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需双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肖飞擅自用夫妻积蓄给第三者买房,既未与配偶协商一致,又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会被认定无效。
● 第三者返还房产或购房款:原配可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若法院判决赠与无效,第三者应返还房产;若房产无法返还,需返还购房款。比如房子已被第三者转卖给善意第三人(以正常市场价取得房子),原配无法追回房子,只能要求第三者返还购房款。
● 肖飞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若原配因肖飞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遭受损失,肖飞要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时,原配可要求肖飞少分或不分财产。
原配发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三年。



不得不说一句,原配谷潇雅女士是好样的,英雄之举,不仅为自己维权,还牵出协和医学院“4+4”黑幕的大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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