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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房地产新政策呈现出预售管理变严、资金监管升级、销售行为透明化等三大亮点。
01
预售管理变严
提高房屋预售门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且外墙装修完毕、脚手架拆除。分期开发的项目前期去化率需达40%才可启动下一期。鼓励现房销售,对现房项目给予信用加分,允许销售资金自由支配,引导企业建设高品质住宅。
02
资金监管升级
申请预售前,项目房屋及所对应土地不得办理抵押手续。所有购房款须进入监管账户。项目整体交付前不得解除监管,已交付楼栋资金需优先补足未交付部分的监管额度。“白名单”项目融资资金严格用于本项目建设。
03
销售行为透明化
以房抵工程款需提前审批,且不得超过预售总面积的10%,违规企业将面临关闭网签、撤销预售许可等处罚。经纪机构及人员需实名备案,房源发布须书面授权,禁止收取附加费用。销售现场须公示预售证、合同范本等文件,签约前需签署《承诺告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支持购房者退款。
本报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方鼎
编辑:王苒宇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