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林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

讲师

社会工作服务中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

——以一个灾后重建服务项目为例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2期

作者 | 赵万林

责任编辑 |何钧力

如何在专业伦理中安置人情是本土社会工作实践面对的重要问题。基于对一个灾后重建服务项目的研究,本文发现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分寸拿捏、意义重塑与情感定向等伦理工作,在规避人情互动的伦理风险的同时,释放了人情对专业服务的积极功能,从而促成了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这种调适之所以可能,其更深层次的社会基础在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持有的互以对方为重的本土行动伦理。本文的发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反思专业服务中由人情引发的界限问题。

一、引言

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中,我们常常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互动后,服务对象倾向于将其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诠释为“像亲人/朋友一样”,以凸显双方关系的亲密性(Kam,2020;张和清等,2021)。而伴随这种亲密关系而来的人情互动则常常给社会工作者带来伦理困扰(赵芳,2013;杨超、何雪松,2017)。按照专业伦理规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应该是基于职业性助人活动而发生的专业关系(Biestek,1978),亲密关系中的人情互动超出了专业关系的范畴,是对专业界限的跨越乃至违反,这有可能造成专业人士的不当得利和服务对象利益受损(Reamer,2001)。业界认为,要严格管理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界限以规避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并将其列入了《专业伦理守则》之中(沈黎、刘斌志,2006)。然而,在本土实践情境下,人情互动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对专业服务具有促进作用(赵芳,2013)。若完全按照专业伦理行事,拒绝服务对象的人情,则可能导致服务关系难以建立(曾群,2009)。社会工作者由此会陷入两难之中:接受人情可能会违反专业伦理,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否弃人情,不仅存在现实的困难,也可能由此忽视其积极功能,甚至导致专业服务难以展开。那么,如何在专业伦理中安置人情?社会工作者能否在规避人情互动的伦理风险的基础上释放其积极功能?

基于在弘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亦简称“弘毅”)的调查,本研究发现虽然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起了“像亲人/朋友一样”的关系,且双方发生了互赠礼物和相互见证人生重大仪式等诸多层面的人情互动,但经由社会工作者展开的分寸拿捏、意义重塑和情感定向等伦理工作(ethics work),不仅人情互动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得到了规避,而且人情对专业服务的积极功能也得到了释放。弘毅的经验表明,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存在着相互调适的可能。这种调适既得益于社会工作者开展伦理工作的实践智慧,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基础,即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在互动中共同持有的互以对方为重的行动伦理。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思路

本文关注的经验现象反映了人情伦理与专业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一紧张关系是社会工作中个人涉入(personal engagement)与专业责信(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的张力在本土实践中的具体表达。围绕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的张力,学界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发生了从原则本位到情境本位的研究路径转向。沿着情境本位的研究路径,班克斯(Sarah Banks)提出了伦理工作的分析框架。在梳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拓展班克斯的伦理工作框架形成了研究思路。

(一)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的张力及其本土表现

社会工作内在地蕴含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之间的张力。一方面,社会工作之所以被视作“社会性”(social)的工作,主要是因为它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联系性(陈锋、陈涛,2017)。这种交往联系性除了表现为社会工作促进服务对象与他人的关系联结之外,也表现为社会工作者常常是通过应用自我(use of self)来协助服务对象满足需求和走出困境的(Kaushik,2017)。这极易导致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涉入其个人的人格、信仰与价值(阮新邦,2004),而他们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也会被打上个人的痕迹(Alexander & Charles,2009)。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工作”(work),社会工作者被期待成为一个为服务对象福祉而工作的专业人士,要向服务对象呈现专业自我,并遵照专业伦理行事(Banks,2002)。在实践中,虽然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并不完全冲突,譬如当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情感联结被用于专业服务目标时,个人涉入恰恰构成专业关系的实质性要素(de Boer & Coady,2007;Berggren & Gunnarsson,2010;McLeod,2010;Sinai-Glazer,2020;何国良,2021),但在很多情况下,二者还是会表现出存在张力的一面。

作为专业人士,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在知识占有和权力分配等层面是不对等的(柯丽评,2009)。出于保护服务对象福祉的目的,专业伦理一般都要求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不得超出专业关系的范围(Reamer,2001)。与日常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目标具有“单一性”,即专业关系的目标只能是促进服务对象的利益和境况改善(Keith-Lucas,1994)。一旦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偏离这一目标,如发生性关系、进行礼物往来或追求私利等(Reamer,2001),就会带来伦理风险(Dietz & Thompson,2004)。然而,由于社会工作具有高度个人涉入的特征,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很难避免与服务对象发生跟专业关系目标不完全一致的互动(Alexander & Charles,2009)。这就使得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之间出现了张力,而如何调适这一张力也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研究的基本主题(Banks,2013)。

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实际上就是上述张力的具体表达。在中国社会,人情以及与之相关的关系、面子等本土概念已经成为人们处理日常生活事务的“储藏知识”(金耀基,2002),从而也构成社会工作扎根本土社会时不得不面对的基本民情。在本土实践情境下,人情有着多种表现形式。首先,人情的基础含义即人的情感(阎云翔,2017),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发生的情感互动或生成的情感联结本身即可被视作某种“人情之常”。其次,与单纯的自然情感不同,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人情还带有伦理义务的含义,即所谓“因情而有义”(梁漱溟,2018)。这种伦理义务常表现为个体借助礼物等媒介展开的表意行动(阎云翔,2017)。过往研究表明,人情在专业服务中主要表现为服务对象的表意实践,如向社会工作者赠送实物、给予优待、参与彼此的人生重大仪式(曾群,2009;张和清等,2021),以及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工作者组织的活动(王思斌,2001;徐选国、黄景莲,2020)。

从人情在专业服务中的表现形式来看,它与专业伦理同样既存在亲和也充满张力。按照是否契合专业关系目标这一标准,过往研究提到的与人情伦理相关的表意行动可以被划分为以礼表意和合意表意两种理想类型。其中,合意表意中的“合意”是指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目标上达成了共识,而“表意”则意味着双方将努力实现专业关系目标视作自身的义务或将其视作向对方致意的方式。过往研究提到的服务对象出于人情伦理的考量而表现出的积极参与姿态可归为此类。而服务对象通过向社会工作者赠送实物等方式展开的表意与专业关系目标并不完全匹配,因此这属于非合意表意。由于非合意表意常以礼物为媒介,故本文称之为以礼表意。过往研究提到的本土人情伦理给社会工作者带来的困扰主要来自以礼表意对专业伦理的挑战,它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跨越专业界限并给服务对象带来利益损害(张和清等,2021),另一方面也可能让社会工作者陷入人情请托的困境中(白倩如,2020)。

(二)从原则本位到情境本位的研究路径转向

围绕个人涉入与专业责信之间的张力,相关研究发生了从原则本位到情境本位的转向。原则本位取向的研究将关注重心放在专业伦理的应用或者说对伦理风险的规避上。赞同该取向的学者认为,社会工作者有义务按照普遍性的专业价值原则和伦理规则行事(Levy,1973)。这些普遍性的原则和规则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福祉和维护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只有遵照这些原则和规则行事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Downie,1971)。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在被应用到实践情境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境(Reamer,1998)。而原则本位取向的研究就致力于发掘这些伦理困境,并基于已确立的专业原则进行伦理推论,从而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性的伦理抉择模型和程序。虽然原则本位取向的研究所提供的伦理抉择模型和程序对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伦理觉察和推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有研究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很少机械地按照这些模型和程序去进行伦理抉择(Banks,2010)。并且,原则本位本身也存在着诸多局限,因而受到情境本位取向的研究的质疑。

情境本位取向的研究认为,原则本位由于过度强调专业伦理的普遍性而出现了双重忽视。一是忽视了专业实践是镶嵌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社会工作者不仅要重视专业伦理,而且要关注在地的社会文化(O’Leary et al.,2013;白倩如、曾华源,2019)。二是忽视了社会工作者作为伦理主体的能动性及其美德的重要性(McBeath & Webb,2002;Clark,2006)。对能动性和美德的忽视使得原则本位取向的研究倾向于将专业伦理抉择过程视作一个机械的技术过程,而社会工作者则被视为缺少实践智慧的技术专家(Gray,2010)或固守专业伦理守则的“判断傀儡”(刘江、顾东辉,2022)。

情境本位试图通过强调“专业实践中的伦理”来超越原则本位对“专业伦理”的片面关注,从而将原则本位所忽视的实践情境以及社会工作者在此情境下展现出的美德与能动性带回来。按照情境本位的观点,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并非对照伦理守则和伦理抉择模型按图索骥,而是要依托社会工作者自身的美德和实践智慧在多重伦理之间做出调适(Banks,2018)。就像学界对循证实践所做的反思那样(郭伟和,2019),情境本位取向的研究并不是单纯强调对伦理守则的应用,而是侧重于探究社会工作者将伦理守则与具体情境相结合的处境化实践。本文旨在探究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如何调适人情伦理与专业伦理,而非“自上而下”地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伦理抉择程序。因此,相比原则本位,强调实践智慧的情境本位取向与本文的问题意识更具亲和性。而要呈现情境本位的实践智慧,我们还需要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

(三)伦理工作:将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智慧带回来

为了呈现社会工作者处理伦理议题的实践智慧,班克斯沿着情境本位取向的研究思路提出了与之呼应的伦理工作框架(Banks,2018)。伦理工作指的是“人们为洞察情境中的伦理面向、将自己培养成优秀的实践者、制定正确的行动方针,以及为自己的认同进行辩护所付出的努力”(Banks,2013)。在班克斯看来,伦理工作并不等同于社会工作者的伦理素养,而是更加强调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实践(doing of ethics);伦理工作也不只是在社会工作者遇到伦理困境时才会展开,而是几乎贯穿于专业实践的始终(Banks,2016)。由于伦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庞杂,班克斯将其拆解成了伦理框定、角色工作、情感工作、认同工作、伦理推理、关系工作与展演工作等七个维度(Banks,2016),并认为这些维度可能会出现重叠,如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伦理框定的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伦理推理(Banks,2013)。伦理工作及其包括的七个维度为我们发掘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智慧提供了一个有潜力的基础性分析框架。

不过,这一框架也存在细化和拓展的空间。首先,伦理工作不同维度之间的内在关联未得到系统阐述。在班克斯看来,伦理工作框架并非规范性的伦理抉择程序,而是向具体的实践情境敞开的;与之相关的七个维度也只是为研究者提供的一些可能的分析方向,研究者需要结合案例实际情况围绕最突出的维度来展开分析(Banks,2016)。由此,班克斯在赋予伦理工作框架以开放性的同时,也使其下属的几个维度成了松散的概念集合。其次,班克斯的伦理工作框架主要关注“情境中的伦理”(Banks,2016),但伦理工作并非社会工作者的“独角戏”,而是一个与其他相关主体在具体情境下协商建构伦理共识的过程(Saario et al.,2018)。只有互动双方围绕特定伦理议题达成了共识,伦理工作的预期目标才能得以实现。而达成伦理共识的前提是,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策略及其基本精神要契合特定情境中公认的行为规范或社会基础,以获得其他主体的认同。

(四)本文的分析思路

如前所述,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个人涉入—专业责信”这一张力在本土实践中的具体表达。班克斯的伦理工作框架正是对这一张力的回应。因此,本文拟借助该框架展开分析。同时,伦理工作框架向实践情境敞开的特性表明,它本身并没有明显的文化负载,这为我们将其用于中国实践情境提供了可能。在将伦理工作框架用于本土实践案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结合研究问题来确定主要的分析维度及其内在关联,同时也需要将其置于中国社会文化脉络中,从更深层次理解伦理工作的社会基础。

在班克斯对伦理工作的定义中(Banks,2013),社会工作者从事伦理工作是为了“成为优秀的实践者”和“为自己的认同进行辩护”(“认同工作”);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社会工作者首先要“洞察情境中的伦理面向”(“伦理框定”),然后基于其他几个维度来为自己“制定正确的行动方针”。就此而言,将伦理工作框架应用到本文的案例之中,首先需要纳入伦理框定和认同工作两个维度。就本文关注的议题而言,社会工作者对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依赖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规避以礼表意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二是将人情伦理引向合意表意。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指向班克斯所说的情感工作。而无论是认同工作,还是伦理框定和情感工作,都是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进行伦理展演的方式。由此,本文主要从伦理框定、认同工作、情感工作与展演工作四个维度来呈现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智慧。这四个维度的关联表现为:社会工作者以认同工作为核心目标,以伦理框定和情感工作为主要手段,向服务对象展演自身的伦理认同。

上述分析维度的确定有助于我们发掘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伦理中安置人情的具体策略。但是,要真正调适两种伦理,还离不开服务对象的协同。在本土情境下,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策略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成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往往取决于这些策略及其背后的精神与中国人(服务对象)的行动伦理的契合性。这些行动伦理对实践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构成社会实践的深层次社会基础(周飞舟,2018)。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形成了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按照这一框架,下文将依次对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策略、服务对象的协同以及伦理工作的社会基础展开分析。


三、案例简介与资料收集

本文以弘毅的灾后重建实践为案例,对社会工作服务中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展开研究。“5·12”大地震之后,如何推动灾区民众的生活重建成为各方力量的关切。2009年,一群来自北京和四川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进入四川H镇的安置板房区。经过前期调研,他们发现安置区内青少年与老年群体的需求都得到了社会组织的回应,但在地震中致残和失去独生子女的人群的需求尚未受到关注。对这部分人群而言,他们既面临着生计挑战,也深陷社会融入之困。社会工作者由此确立了“发展生计、团结社群”的目标,尝试利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实务模式帮助目标人群实现生计和社会康复。

社会工作者先是在板房区成立了服务站点,并完成了第一期生计互助小组的培育。第一期生计互助小组共有10名成员。2010年,随着新镇建设的完成,社会工作者也随着板房居民搬迁到了H新镇,并注册成立了弘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继续培育第二期生计互助小组(共计11人)。两期生计互助小组的成员均在弘毅小额贷款的支持下开展了生计项目。不过,虽然部分组员的生计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数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于是,从2012年开始,社会工作者又协助小组成员开展了集体生计项目探索,如魔芋种植合作社、银杏种植合作社以及由女性组员组成的飞燕手工作坊等。同时,社会工作者致力于推动生计互助小组的自主运转,希望小组成员不仅能在生计上互助,也能在情感和生活上相互抚慰和扶持。因此,每期生计互助小组都产生了由组员选举的“小组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有三位核心成员,他们既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的集体活动,借助集体的力量为小组成员提供情感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帮助,也参与弘毅在H新镇以及邻近市区实施的社区服务项目。

在生计项目基本成熟后,社会工作者于2017年从H新镇撤离,弘毅的相关工作则转交给了管委会。在社会工作者的远程支持下,管委会继续负责维持生计互助小组的运转和促进集体生计发展,并带领小组成员在当地申请和执行社区服务项目。在此过程中,管委会的身份认同也发生了转变,他们不再是单纯的受助者,而是转变成了助人者。他们习惯用“没有本本的社工”来指称自己的新身份。虽然专业社会工作者已经从H新镇撤出,但他们与生计互助小组成员的联系至今仍未中断。除疫情期间外,每年的中秋或春节,他们都会举行年度聚会。在持续性的互动中,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积累起了深厚情谊。

笔者于2020年10—11月、2021年3—4月和2022年3—4月除了这三个集中调查的时间段之外,笔者还在不同的时间对部分社会工作者进行了电话访谈。先后三次前往弘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查。访谈对象包括社会工作者与生计互助小组成员两类人群(见表1),其中7位生计互助小组成员参与了以人情为主题的焦点小组访谈。深度访谈主要围绕服务内容、关系建立与人情互动等相关议题展开。弘毅非常注重服务过程的痕迹管理,其所保存的互助小组影像、服务档案与口述史资料得以让之前的服务过程立体地展现出来,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资料。此外,笔者系统收集了与弘毅相关的新闻报道,以及弘毅团队围绕发展性社会工作与残障社会工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上述资料构成了本文分析的主要资料来源。


四、在专业伦理中安置人情:伦理工作的展开

调查发现,人情伦理之所以会进入专业服务中,主要受到服务对象的认知图式的影响。进入灾区之后,基于前期的需求调查和关系建立,弘毅社会工作者开始围绕“发展生计、团结社群”的目标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对于这些帮助,服务对象倾向于从人情而非权利的角度来理解。在他们看来,接受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就等于欠下了对方的人情。在情义负欠认知的驱动下,服务对象开始表现出种种表意行动,譬如给社会工作者赠送蔬菜、水果和纪念品,邀请社会工作者一起用餐,参与社会工作者的婚礼并赠送贺礼等。面对服务对象的表意,社会工作者不得不采取行动以规避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本文发现为了调适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之间的张力,社会工作者展现出了分寸拿捏、意义重塑以及情感定向等一系列实践智慧。

(一)在专业与人情之间:伦理框定与分寸拿捏

调查发现,社会工作者在讲述自己的伦理抉择过程时,经常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犹豫”,即面对服务对象的表意,他们既没有不假思索地接受,也没有以专业伦理为由予以坚决拒绝。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框定实践情境中的伦理议题时表现出了对专业伦理和人情伦理的双重敏感:他们拥抱社会工作价值,服膺于专业伦理,却并未因此成为专业伦理约束下的傀儡。事实上,社会工作者对专业伦理持有一种反思性的态度:“现在我们学的所谓社工的‘专业性’也好,专业伦理也好,其实都是‘很硬’的”(小鞠-20220303)。而如果带着这种“很硬的”专业伦理与服务对象打交道,其实很难真正进入服务对象的内心世界。也有社会工作者提到,专业伦理作为一种规范性论述,不能被放置在神坛上,而是需要与日常生活情境相结合(小王-20210102)。

社会工作者对专业伦理的反思也与他们对人情伦理的认识有关。他们意识到,在本土实践情境中,“社工必须考虑人情世故”,虽然专业伦理要求“不能拿群众一针一线”,但如果完全照章办事,可能导致“人家根本就不会跟你交心,你们就只是一种非常表面的关系”(小周-20220313)。对于服务对象的表意,虽然社会工作者可以拒绝,但是“‘事不过三’,你拒绝一次两次可以,第三次还拒绝的话,那咱们以后工作上可能也没有‘第三次’了”(晓宇-20220324)。由此,拒绝并非万能之策,因为持续拒绝向服务对象释放出的信号就是“不给面子”“瞧不起人”或者把他们当成了“外人”(小石-20201115),从而会阻碍双方进一步交往。

可见,社会工作者在进行伦理框定时呈现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一心理过程也反映了他们从事伦理推论的努力。从班克斯的观点来看,弘毅社会工作者并不是简单地基于教科书伦理来进行伦理抉择,而是基于“专业实践中的伦理”这一角度来理解特定情境下的伦理议题。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弘毅社会工作者既意识到专业伦理的约束,也兼顾了人情伦理的要求,并在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中表现出一种独特的“分寸感”。晓丹对这种分寸感做了简要描述:“这个边界比西方社工价值伦理规定的边界要宽,但是比我们传统乡土伦理当中的人情的边界要窄。可能就介于二者之间”(晓丹-20220121)。在此基础上,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就需要恰当地“拿捏分寸”。举例来说,“可以去服务对象家里吃饭,但不能天天去,而且不能空手去;可以跟服务对象谈一些私密话题,但不能毫无保留地谈论,而且要注意移情和反移情;像发生性关系这些必须要禁止的行为,肯定就不能去做的”(晓丹-20220121)。另外,虽然可以适当收下服务对象的礼物,但前提是“这些礼物不能很贵重”(小飞-20220305)。社会工作者所持的这种“分寸感”表明,尽管接受服务对象的表意是对专业界限的跨越,但跨越界限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丧失了界限。

(二)规避“以公谋私”:认同工作与人情的意义重塑

社会工作者在进行伦理框定工作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人情往来,但他们并未因此就将双方的关系定义为人情关系或者将自身的角色等同于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中的亲属和朋友。事实上,从社会工作者的叙述来看,他们始终致力于维护“专业助人者”这一自我认同。为了维护这种身份认同,社会工作者从两个方面展开班克斯所说的认同工作,并重构了他们与服务对象的人情互动的意义。在访谈中,社会工作者尤其强调了给服务对象“回人情”的重要性:“人情是很难避免的,但人情不能成为必须的条件。如果有这个条件的出现的话,还是要接受,不接受人情可能会影响关系的建立。但必须要回人情,就是服务对象给你送了人情,你得回人情”(晓丹-20220121)。透过社会工作者对“回人情”的强调,可以发现他们展开认同工作的具体方式。

首先,通过强调“回人情”的义务,社会工作者推动了人情的意义从“情义负欠”向平等的礼物往来转变。按照服务对象的逻辑,以礼表意建立在他们从社会工作者那里获得了实质性帮助的基础上,他们所赠之“礼”是为了表达感激和回报之“意”。然而,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来看,服务对象以礼表意的前提实际上并不成立,因为社会工作者的助人行为是职业性的活动,它并非某种可以与服务对象交换的人情资源。否则,不仅社会工作者将陷入利用职业活动谋取私人利益的质疑当中,而且服务对象的表意行为本身也使得双方的关系被定性为一种情义负欠式的不平等关系。社会工作者强调履行“回人情”的义务,实际就是要在“开礼—回礼”的结构中将服务对象的表意转变为礼物流动的起点。在这里,社会工作者通过强调自身的回礼义务重构了他们在“开礼—回礼”中的位置。这种位置重构是具有实质意义的:规避“以公谋私”的伦理质疑,维护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专业身份和专业伦理认同;将人情从情义负欠式的“报答”转变为更具平等性的礼物往来。

其次,社会工作者还通过管理“回人情”的方式来维护公私之间的界限。调查发现,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履行回礼义务。第一种是“以弘毅的名义去回人情”(晓丹-20220121),从而让人情往来从一对一的对偶关系转变成弘毅集体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尽可能地避免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私人化。事实上,这种将人情转化为社会工作者集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的策略在本土实践中较为常见。譬如,台湾地区的有些机构专门设置了“社交费”,将其用于与服务对象有关的人情开支,这种做法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人情往来转变为纯粹私人性的互动(欧阳诚键,2016)。当然,就弘毅而言,由于在服务中后期常常只有一名社会工作者常驻H新镇,因而社会工作者的回礼也会以个人名义展开。这是社会工作者履行回礼义务的第二种方式,其目的在于避免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譬如,对于服务对象赠送的水果和蔬菜,社会工作者表示会“在心里记下这个数”,然后以赠送其他礼物的方式“尽可能地去平衡它”(程老师-20220327);而与服务对象会餐时也会随手携带一些菜品和水果,“不会让他们吃亏”(小周-20220313)。

(三)争取“以私利公”:情感工作与情感定向

社会工作者双重敏感的伦理框定使其得以兼顾专业伦理和人情伦理,并表现出一种独特的介乎于专业与人情之间的分寸感;而认同工作的展开则将人情的意义从情义负欠式的“报答”重构为平等的礼物往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完全按照日常生活的逻辑与服务对象进行人情互动,而无视人情可能给专业服务带来的影响。弘毅社会工作者对人情的权力再生产效应(黄光国,2006)有较强的敏感性,多位社会工作者都提到服务对象“送人情”的背后“可能有所图”(小王-20220331),或人情往来会塑造他们与服务对象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晓丹-20220121)。人情互动植根于人的情感,本质上是一种情感的表达(阎云翔,2017)。而作为一种情感表达,人情表达的方向和方式是可以加以调节的。调查发现,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伦理框定和认同工作的基础上,也试图通过强调专业公正以及将服务对象的表意引向专业服务目标,从而为这种情感的表达重新定向。

首先,社会工作者会通过“回避”与“赋权”等策略避免人情法则对资源分配的主导。社会工作者在谈及与服务对象的人情往来时,都会强调自己不会因为人情而放弃追求公正的专业价值,并将“一碗水端平”看成是不可变通的基本原则(程老师-20220327)。那么,他们如何兼顾“公正”和“人情”呢?调查发现,社会工作者主要采取了两种策略,这两种策略都反映出社会工作者为规避“因私废公”所做的努力。一是回避策略。在特定情境下,只有部分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存在人情往来,因而在需要做出诸如资源分配等专业判断的时候,社会工作者通常采取的策略是“当事人回避”。二是赋权策略。弘毅社会工作者反对将服务对象看成被动接受帮助的客体,而是相信服务对象有着自身的能力和主体性,从而非常强调为服务对象赋权,促进他们在服务过程中的参与。以生计互助小组的资金分配为例,弘毅社会工作者坚持让服务对象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具体的分配方案,而非由社会工作者主导。由此,社会工作者既通过赋权规避了人情法则可能给资金分配带来的影响,也践行了公正和参与等专业价值。

其次,社会工作者会强调人情往来附属于专业服务目标,将人情定义为互动的“润滑剂”,积极争取“以私利公”的实现。在上文引用的叙述中,社会工作者所说的“人情不能成为必须的条件”以及“不接受人情会影响关系建立”,都表明人情互动并非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仍然是服务对象的境况改善和福祉提升。换言之,接受服务对象的人情其实只是社会工作者为了与服务对象维系关系并为其提供专业服务所展开的关系工作(Banks,2016)的体现。小王提到,弘毅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一直致力于向服务对象澄清双方关系的主线,即双方“在一起”的目的是共同“去做好一件事”(小王-20220331)。这件事就是生计互助小组成员在生计和社会层面的康复,以及整个社群内部的团结。只不过在做好这件事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发生适当的人情互动,而不是去刻意强调所谓的专业距离。因此,人情从根本上讲服务于助人的主线,充当着双方关系“润滑剂”的角色。小王的一段叙述表明了弘毅争取“以私利公”的努力。

我觉得弘毅做得比较好的一点,就是没有让服务对象仅仅是在感恩自己,而是从一开始就希望给服务对象建立起来这样一种文化:他们把事情做好,把自己生活搞得不错,这就是对社工最大的回报。(小王-20220331)

五、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及其社会基础

上述伦理工作策略反映了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伦理中安置人情以及向服务对象展演自身伦理认同的努力。而经由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服务对象也基于以“敬”为主的分寸感在表意方式上表现出了“曲尽人情”(徐宗阳,2013;付伟,2018)的特征。服务对象的“曲尽人情”意味着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在实践中得到了调适。这种调适之所以可能,其更深层次的社会基础在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在互动过程中共同持有的互以对方为重的本土行动伦理。

(一)“曲尽人情”: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

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离不开服务对象的协同。首先,服务对象在与社会工作者的互动中表现出一种以“敬”为主的“分寸感”。调查发现,虽然服务对象将双方的关系诠释为“像亲人/朋友一样”,但他们同时也认为,这种关系存在着特殊性。

(社工跟日常的朋友相比)还是有一点点差距。就是会带着一种尊敬的心理相处。比如你和我是朋友,就感觉我们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但是老师和社工,我们会把他们放在“上面”一个位置,虽然我们也会跟他们交心,也会把自己的心里话、我们的伤和我们的痛告诉他。(燕姐-20220315)

由于将社会工作者放在“上面的位置”,所以服务对象自然会以“尊敬”的态度对待对方。“尊敬”是服务对象在访谈中多次提到的关键词。譬如,马叔也提到,“就是关系再好,但你和老师、社工们相处,还要有一个尊重”(马叔-20220316)。“尊敬”或“尊重”虽然传递了社会工作者作为某种“权威”的含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权威”并不是指服务对象预先或立即接受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权威,而是经由长时间的试探性互动对社会工作者表现出的情感性承认。在本土社会文化情境下,“敬”既源自情感,也是对情感表达的克制自持,即“人对自己的容止、思虑、言行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不使怠惰放纵”(周飞舟,2024)。换言之,在本土语境下,“敬”本身就有界限和分寸之意。服务对象所说的“尊重”“尊敬”其实就是他们在与社会工作者交往时所持的一种分寸感。这种分寸感体现在:虽然可以跟社会工作者“交心”,但对社会工作者“不能跟自己平时的朋友那样随便开玩笑”(燕姐-20220315),更不能“脏言脏语”(马叔-20220316);赠送礼物表达谢意是对社会工作者的“尊重”,其遵循的是“人家对你好,你就对人家好”的逻辑,而非“要巴结老师,或者要贿赂社工,只是说在里头表达一种心意”(焦点小组-蓉姐-20220315)。

其次,基于以“敬”为主的分寸感,服务对象会通过各种委婉周到的方式来进行以礼表意。这里以服务对象参加社会工作者的婚礼为例展开分析。晓丹在弘毅的工作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在她结婚的时候,生计互助小组的三位成员参加了她的婚礼。起初,虽然服务对象一直告诉晓丹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通知”他们,但是出于专业伦理的考虑,晓丹并未主动给服务对象发送邀请。然而,由于晓丹是本地人,她结婚的消息后来不胫而走,于是服务对象不仅参加了婚礼,而且送上了贺礼。表面来看,这似乎违背了专业界限。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服务对象参加婚礼和赠送贺礼的方式。

事实上,透过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服务对象已经了解到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对双方互动施加的某些限制。譬如燕姐提到,“虽然按规矩来讲,社工是不应该要我们送的这些东西的”(焦点小组-燕姐-20220315),但是服务对象本身并不受专业伦理的约束,也不会因此就放弃以礼表意。马叔谈及为何要参加晓丹婚礼时提到,“我们就觉得,她来(帮我们),我们受了很大的益,我们就要以爱回报。这个就跟亲人一样,我们为啥子不去呢?(不去的话)我们心头过意不去”(马叔-20210316)。在本土文化情境下,人情植根于忠恕之道,一个真正懂人情的人既要“内尽己心”,也要“察人之情”(徐宗阳,2013)。就此而言,对服务对象来说,他们不仅要将贺礼赠送出去以获得“心安”,也要照顾到社会工作者所受的伦理约束。调查发现,服务对象最终在参与婚礼和赠送贺礼的方式上表现出迂回变通的特征。一方面,并非所有服务对象都参与了婚礼,而只有马叔、燕姐和柳叔三位管委会成员作为生计互助小组的代表出席了婚礼。另一方面,三人虽然给晓丹赠送了红包,但红包是他们合赠且以生计互助小组的名义送出的,红包的部分资金来自他们向弘毅申请的经费,另一部分则由三人分摊。由此,无论是出席婚礼还是赠送贺礼,服务对象都是以集体的名义与社会工作者展开互动的。在他们看来,这样既表达了他们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情谊,显示了弘毅团队的凝聚力,同时也照顾到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伦理责任。

最后,经过社会工作者不断地争取“以私利公”,努力将服务对象的表意引向专业服务目标,服务对象在双方关系的目标上也达成了合意,并通过积极投身于“发展生计、团结社群”这一共同事业来向社会工作者进行表意。飞燕手工作坊是弘毅培育的相对成功的集体生计项目。从2012年底至2023年,作坊共营收近60万元。除了维持作坊日常运转的各项开支外,作坊每月能够固定为姐妹们每人增收800余元,并在此基础上每年结余1万多元的资金。虽然作坊营收有限,但它带给姐妹们的价值感是难以估量的:作坊获得的“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创业明星”“四川省自强模范”等社会荣誉成为作坊姐妹确证自我价值的重要来源。然而,作坊的发展过程充满了挑战,这些挑战既来自姐妹们身体上的限制,也来自资金和外部市场的压力。面对这些限制和压力,姐妹们虽然萌生过退缩之意,但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在作坊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一直陪伴着作坊姐妹。他们一方面竭力为作坊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则带着作坊姐妹到各地参与各种公益性质的会议与活动以扩展市场,同时也积极动员自身的关系网络来帮助作坊度过危机。因此,在姐妹们看来,作坊已经不只是谋生的工具,而是也凝聚了社会工作者以及所有曾为作坊付出的爱心人士的心血。也正是因为如此,她们觉得只有努力将作坊经营好,“才好跟老师们交差”,也才“对得起”社会工作者的付出。

虽然现在作坊做得还行吧,但是大家都付出了很多很多,因为不想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信任,因为我们特别特别地感觉到这些高校老师那种做社会工作的心,觉得他们付出太多了,如果我们再不努力的话,就既对不起他们,也对不起我们自己。(燕姐-20201103)

就“团结社群”的目标而言,服务对象同样表现出合意表意的行动。管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是保障整个社群团结的关键。三位管委会成员在长时间的共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和冲突。但是,每次矛盾发生后,管委会都会主动进行自我纠偏。在三位管委会成员中,马叔常常是受气、忍让却又主动缓和关系的一方。他提到:

我始终认为弘毅是老师们、学生们、社工们、大家的心血塑造起来的。我就想保住弘毅,老师们那样为我们付出,我们就应该把我们(的关系)调和好。弘毅在,跟老师的关系就永远在。所以,这实际是在尊重老师,也在尊重自己。(马叔-20210316)

在马叔看来,自己之所以在受气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维护社群团结,主要是为了“保住弘毅这块牌子”,只有这样才能维续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也才能不辜负社会工作者的付出。对另外两位管委会成员来说,虽然他们经常以“硬碰硬”的方式来应对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但每次当马叔提出调解方案时,他们都能表现出配合的态度,而配合的原因也在于“不愿意弘毅散了”(柳叔-20201030)或“不想驳了成老师和程老师的面子”(燕姐-20210406)。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的人情联结不能完全避免矛盾的发生,也并不一定能解决具体的矛盾,但却构成管委会成员愿意“坐在一起”解决矛盾并重新凝聚在一起的基础。

事实上,整个弘毅生计互助小组内部都弥漫着浓厚的伦理氛围。除了管委会成员外,其他小组成员也表现出了合意表意行动。譬如,权叔就将积极参与互助小组的各项活动和“过好自己的日子”当成对社会工作者的表意。

你们这些老师、学生和社工在前面,我们就在后面,你们就看我们咋个在做,对不对?我们还是在努力。我们咋个努力呢?我们退休养老的就把自己的日子过好,把日子过好你们也放心。人家看到这种从大难中出来的人过上好日子,心里也觉得可以。(权叔-20201109)

正是透过合意表意,权叔等小组成员以弘毅为起点与当地更多的残障群体和组织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他们组建了自己的合唱团,出席当地残联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从而丰富了自身的社会生活。由此可见,在实现“发展生计、团结社群”目标的过程中,服务对象出于人情伦理的考量而表现出的合意表意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对象的合意表意是他们与社会工作者之间交往细节的体现,这种交往细节“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却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费孝通,2009: 452),正是这种力量影响着社会实践的成败。

(二)互以对方为重:伦理工作的社会基础

至此,本文已经阐述了社会工作者为调适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所展开的伦理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这种成效主要透过服务对象在以礼表意和合意表意两个层面的“曲尽人情”表现出来。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工作何以能够得到服务对象的协同,从而促使他们表现出“曲尽人情”的行动?本文希望通过回应这一问题,在经验层面阐明社会工作者得以通过伦理工作促成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相调适的深层社会基础。

我们先分析社会工作者在伦理工作中表现出的精神气质。在弘毅这个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始终将服务对象的福祉放在首位,期待服务对象实现生计和社会层面的康复;即使接受服务对象的人情,他们也积极通过认同工作重塑人情的意义,通过履行“回人情”的义务规避对服务对象利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从未将人情当作追求的目标,而是将其引向有利于服务对象福祉提升的专业服务上。就像社会工作者所言,“跟服务对象再怎么亲近,我都有自己的‘位置感’。这个‘位置感’就是我的存在要对他们的生活有建设性,如果有一天我对他的生活没有建设性了,那说明他不再需要我了”(小王-20220331)。小王在这里提到的“位置感”,揭示出了社会工作者在从事伦理工作的过程中所表露出的一种以服务对象为重的基本精神。正是社会工作者的这种伦理精神从根本上规避了人情互动可能给服务对象带来的伤害,从而使得人情伦理得以跟专业伦理兼容。

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中,以服务对象为重的基本精神可被视作社会工作者具备的“关怀”“无私”等专业美德(Costello,2013;Hugman et al., 2021)。专业美德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工作者良好的专业形象,也对服务对象的价值与道德取向具有示范感召作用(Clark,2006)。就弘毅而言,社会工作者在这些专业美德的指引下所进行的伦理展演塑造了他们“讲人情也讲原则”的形象,就如马叔对晓丹的评价那样,“别看平时嘻嘻哈哈,在一定的情况下,她就不怕事,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有原则。我(晓丹)又不在你这里图个啥子,我就图个社工的职责,图站在社工的角度,带领大家做一些事”(马叔-20220313)。由于塑造了“讲人情也讲原则”的专业形象,专业服务中的人情互动得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工具化的倾向。

同时,受到社会工作者精神气质和专业美德的影响,服务对象也倾向于从情感而非工具性的角度来理解和表达人情。这主要表现为服务对象反过来以社会工作者为重的“曲尽人情”行为。具体而言,服务对象所持有的以“敬”为主的分寸感及其委婉周到的以礼表意意味着,他们不仅重视表意给自己带来的“心安”,而且也设身处地地考虑到了专业伦理对社会工作者的约束。而合意表意则意味着他们真正将心比心地意会到了社会工作者的期待:把生计项目经营好、把社群成员的关系维护好、把自己的日子过好,这才是社会工作者的心之所系;而只有做好这些事情,才能“对得起”或“不辜负”社会工作者,也才能让他们“放心”。

以上分析表明,在调适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过程中,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服务对象都持有梁漱溟(2018)所说的互以对方为重的行动伦理。社会工作者在伦理工作中表现出的以服务对象为重的伦理精神以及“真诚”和“无私”的专业美德,既树立了他们“讲人情也讲原则”的专业形象,也对服务对象形成了一种感召和示范。这促使服务对象反过来以社会工作者为重,在意社会工作者的期待,不忍心让社会工作者失望,并在“对得起”“不辜负”等心态的驱动下积极投身于“发展生计、团结社群”的共同事业。在互以对方为重的关系中,虽然双方都强调自己的义务,而不直接主张权利,但他们各自的权利也恰恰是在对方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得到了实现。正是这种各自发挥自身义务的观念,使得双方的关系朝着“合”的方向发展(梁漱溟,2018),并由此促成了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就此而言,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持有的互以对方为重的行动伦理构成了伦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深层社会基础。

六、结语

从2009年到2017年,弘毅围绕“发展生计、团结社群”展开的探索虽然历经挫折,但在长期的探索中,弘毅的服务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生计发展层面,飞燕手工作坊已经能够自主运转,且至今焕发着活力。作坊在给姐妹们带来增收的同时,也成为她们自我价值感的重要来源。至于其他生计项目,如银杏种植合作社,虽然其市场价值尚未兑现,但占地50余亩的银杏树林却是极具潜力的资产。在社群团结层面,即使社会工作者已从H新镇撤离,但生计互助小组成员至今仍在管委会的带领下相互扶持。他们将弘毅当成“大家庭”,既在这里相互疗愈地震带来的伤痛,抚慰“同命人”的心灵,也从这里迈向新生:管委会成员实现了从受助者到助人者的蜕变,而其他成员则在管委会的带领下与当地更多的残障群体和组织产生了联结。

回顾弘毅的发展历程,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人情联结对于“发展生计、团结社群”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虽然人情并不能直接带来专业服务的成效,也并非影响服务成效的唯一因素,但是当生计项目频频受挫、当管委会成员不断出现分歧和冲突时,恰恰是服务对象受人情伦理驱动而表现出的合意表意行动保障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当然,人情既可能通过合意表意对专业服务发挥积极功能,也可能通过以礼表意带来伦理风险,社会工作者必须在专业伦理中妥善地安置人情,促成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调适。而这既有赖于社会工作者展开伦理工作的实践智慧,也离不开服务对象的协同,以及双方所共同持有的互以对方为重的行动伦理。

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推进。首先,通过引入伦理工作框架并明确其不同维度之间的关联,本文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工作者调适专业伦理与人情伦理的实践智慧。结合研究案例,本文发现维护专业伦理认同构成伦理工作的核心目标,伦理框定与情感工作是社会工作者维护自身认同的主要手段,而伦理展演则构成伦理工作的用途。以此为基础,本文系统地呈现了社会工作者以意义重塑为核心、以分寸拿捏和情感定向为主要手段的实践智慧。

其次,通过强调伦理工作的互动性,本文发展了伦理工作框架。伦理工作并非社会工作者的“独角戏”,而是与服务对象在情境中展开互动,并基于特定的行为规范或社会基础来共同建构伦理共识的过程。有鉴于此,本文一方面在班克斯的伦理工作中引入了服务对象这一主体,呈现了服务对象基于以“敬”为主的分寸感所表现出的“曲尽人情”;另一方面则将行动伦理整合到了伦理工作框架中,这既有助于我们理解伦理工作在本土实践情境下的深层次社会基础,也为我们理解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人情互动提供了不同于利益交换和权力博弈的补充性视角。

最后,本文的研究发现也有助于我们对专业服务中由人情引发的界限议题展开进一步的反思。围绕专业服务中的界限难题,过往研究提出应该区分“可协商”和“不可协商”的界限(曾群,2009;O’Leary et al., 2013;赵芳,2013)。本文认同这一观点。在本土实践情境下,来自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请客吃饭”以及见证人生重大仪式等人情互动难以被完全禁止,且仍在可协商的界限之内。不过,本文的发现同时也表明,界限可协商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可以随意跨越界限。社会工作者在跨越这些界限的同时,必须经由审慎的伦理工作恰当地拿捏分寸、履行回礼义务,以及引导服务对象就人情的意义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不能以人情本身为目标,而是要通过持续的伦理工作将服务对象从以礼表意引向与专业服务目标相契合的合意表意。

本文在阐述伦理工作的社会基础时提到,社会工作者表现出的“关怀”“无私”等专业美德既是避免人情互动给服务对象造成利益损害的关键,同时也可以通过示范和感召机制引导服务对象从情感性而非工具性的角度来理解和表达人情。这意味着,只有当社会工作者是一个具备专业美德的人的时候,我们的伦理规则和实践智慧才会真正对服务对象有利,也才能最大程度地淡化人情的工具性并释放其蕴含的情感力量。就此而言,探究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展现出的专业美德,是一个具有研究价值和潜力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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