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大理市xx药材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长白山人参案

2024年11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大理市xx药材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长白山人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长白山人参,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理市个体户陈XX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9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陈XX经营场所摆放和张贴宣传铜器有治病、杀菌功效的卡片及宣传画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所销售的铜制品进行治病、杀菌功效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理市喜洲镇桑XX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经检定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中对大理市喜洲镇桑XX经营的水果店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同时发现该秤具有可通过不同按键更改显示重量的计量“作弊”功能。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理市xx食品店销售假冒牛肉案

2024年11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大理市xx食品店将猪肉当作牛肉进行销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将以猪肉为原料的产品宣称为牛肉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大理市双廊镇XX银器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银手镯案

2024年11月,根据消费者举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理市双廊镇XX银器店以铜、镍材质的手镯冒充足银手镯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检测机构对涉案手镯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银手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

编辑:武文雯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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