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至5月是杨柳飞絮的高发阶段,这一时期因用火不慎、点火清理、好奇随意点燃等引发的警情屡有发生。4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消防部门获悉,4月27日至28日,房山和顺义各有一名因点燃杨柳絮导致火灾的肇事者被行政拘留。


4月27日11时许,房山区一废品临时存放点发生火灾。所幸周边群众及时报警,消防人员迅速到场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系一女子点燃路边堆积的杨柳絮引发。

据悉,涉事女子59岁,当天与家人在外面玩,随手用打火机点燃了路边堆积的杨柳絮。火势迅速蔓延至废品临时存放点,导致废旧轮胎、杂物存放区的物品以及周边停放的一辆小货车等被烧毁。涉事女子点燃杨柳絮虽未酿成更大的灾害事故,但已构成违法行为。目前,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2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4月28日,顺义区一男子在停车场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引燃周围树木,过失引起火灾。目前,点火的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事发当日16时许,徐某某驾驶货车来到停车场给车充电,等待之际准备抽烟。徐某某描述:“烟掉在了地上,我蹲下身子去捡烟,顺手就用打火机把地上的杨柳絮点着了。”徐某某发现起火后,尝试用脚灭火未果,被点燃的杨柳絮迅速蔓延,将院内四棵树木引燃。

现场浓烟滚滚,停车场工作人员赶来,通过灭火器和水带进行灭火,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出水枪将火彻底扑灭。

经现场调查询问,徐某某承认是因自己的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此项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杨柳絮中含有大量植物油脂,且絮状结构使它和空气接触面较大,遇到明火会快速燃烧,蔓延速度很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杨柳絮飘飞高发期,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随地乱扔烟头,不随意点燃杨柳絮,及时清理可燃物,积极洒水湿化,一旦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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