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苏圣淇)无证销售烟草制品,在一些人看来也许就是“多大点事儿”,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部分消费者对于这种行为也不以为然,会因价格低廉等原因选择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草制品,这种行为可能无形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管理秩序。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对广大经营者和社会大众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案情简介
自2022 年5月起,秦某某、钟某某、韩某、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几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廖某某、韩某处及某国外网站购入烟草专卖制品,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私自出售给常某某、刘某某等人。经审计,秦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40万元,从中获利0.4万元到1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上述四名被告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适用缓刑的刑罚。
法官说法
烟草是我国严格管控的商品之一,其生产和销售过程均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本案中,秦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的销售活动被依法查处。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保护,更是为了防止市场混乱,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法官在此警示各位经营者们要合法经营,切勿为蝇头小利而无视法律法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