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

促进条例》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5月1日起,《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共七章四十八条,从家庭责任、政府推进、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为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保障。


《条例》在具体内容上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家庭教育是父母双方责任,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参与实施家庭教育。

三是对家庭成员应当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质量、加强亲子陪伴等作出规定。

四是增加家国情怀、传统美德、创新意识、生活技能、爱心教育等教育内容,并对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网络素养等教育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五是规范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对“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冻饿、禁闭、恐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作出规定。为明确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时接受申报、受理的部门及法律责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作出援引性规定。

六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细化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途径和方式,并对鼓励建立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的基地等作出规定。

七是发挥学校、婚姻登记机构作用,对学校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结合提升网络素养、促进心理健康等专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作出规定;对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理念等内容作出规定。

八是完善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对健全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组织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对离异和重组家庭、父母长期分离家庭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出规定。

九是压实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区分不同情节,从批评教育、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面对监护人责任作出规定。

即可查看《条例》原文

来源:省妇联家儿部、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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