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不买房、只租房住

能行吗?

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

其中最让人担忧的问题

莫过于等到年老时

还有没有房东愿意把房子租给自己





01

3天被拒20次

日前,“租不到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话题引发热议,有人表示,自己为了给65岁的母亲和年迈的外婆租房子,三天内见了20余家中介,却没有一个房东愿意租给她们,大部分中介还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们“基本没可能”。

中介还表示,如果房东在外地,或许可以帮忙隐瞒老人租房的事实,可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万一被拆穿、房东要赶人走怎么办?

这虽是个案,却折射出老年群体在租房市场中遭遇的较为普遍的困境。

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独居老人比例已达14.2%,其中近20%依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城市独居老人的租房需求尤为突出,其中更隐藏着一群“流动银发族”。

这些因子女异地工作、房屋拆迁过渡等现实原因,产生阶段性租房需求的随迁老人成为了租房市场的“隐形群体”。他们怀揣着投靠子女的期待来到城市,却因种种原因被挡在住房之外。

现实中,许多老年人面对的却是中介的婉拒、房东的冷漠,甚至合同中的“年龄条款”。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显示,超三分之二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老人设限,要求“子女陪同签约”或直接拒绝。



“租房市场对老年人很不友好,我看了很多房子,房东一听要租给老年人立马变脸不租了。”北京的孙女士说。最近她要给来北京看病的父亲租房过渡,但因房东担心老人年龄偏大,容易出现意外,租房过程并不顺利。

上海的朱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最近家里装修,要暂时租房给老人住。我们看上一间公寓房,但出租公寓房的中介公司却说所有公寓都不租给年纪大的租客。”朱女士说。

有媒体以租房名义致电北京、石家庄和济南等地多家房产中介。他们均表示,对于租房人的年龄,中介不会有要求。但是,部分房东可能根据租房者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出租。

北京的张先生从房东的角度,和记者聊了自己的经历:前几年,他把房子租给一对老夫妻,老人生活作息也比较规律,把房间收拾得干干净净,而且房租从不拖欠。他表示,房东不愿意租给年纪大的老人的原因是:老人居住风险大,尤其是一些意外事件发生,如摔倒或死亡,房主怕引起纠纷,甚至承担责任。

02

是否合法?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东以租客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向租客交房的案例。

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

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询问老人情况,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此后,王先生以租客中包含“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的重要信息,构成合同欺诈,拒绝向高先生交付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高先生提起反诉,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建立和谐友善的社会秩序,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法院驳回了房东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了租客高先生的反诉请求,判决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指出,虽然直接以同住人是“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出租的情况很少见,但出租人将高龄承租人排除在外的情况仍不时发生,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日益增长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求相违背。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但房屋租赁属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基于双方自由意志。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对象,故法律条款上直接认定年龄限制违法存在一定障碍。

03

“老有所居”

需要更有力的保障

老年人租房不应该受到歧视,应当享有平等的租房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而且,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传统美德。

消除针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拆除各式各样针对老年人的年龄门槛。

其一,要将反对歧视老年租客明确写入有关住房租赁法律法规。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以老年租客遭遇的歧视为切入点,在国家和各地住房租赁条例中严禁歧视老年租客,以起到引导和震慑作用。

其二,将解决老人租房问题纳入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工作中。

在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背景下,一些城市要么提出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要么提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这无疑要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实现。将老年人租房难变成“租房易”,仅是其中应生的一环。

其三,针对“年龄歧视”要依法纠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推诿、拖延。这需要老年人主动维权,需要有关方面主动作为。

其四,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租赁房源。

很多城市已为年轻人、新市民提供公租房,还要为老年人提供公租房。考虑到年龄、身体等特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定制版公租房、商业公寓等。有关文件提出,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有待落实。



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未来老年人口规模还会继续扩大。如何让老年人有房可以租、让房东不担心出租给老年人是一件“麻烦事”,都是应该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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