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春江水暖,碧透如蓝。在浙江省开化县马金溪的碧波里,一尾尾鱼苗跃入澄澈的水中,争先向河流深处游去。这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以鱼养水、修复生态的生动实践,更是向非法捕捞破坏的生态提交的一份补偿“答卷”。

2025年4月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当天,衢州市人大代表方进林应邀参加了活动,现场见证自己提出的代表建议落地的实际成效,他表示很开心。

地处浙西山区的开化县位于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方进林代表是开化县水产协会会长,他聚焦开化县清水鱼养殖产业,期盼这尾“共富鱼”能游进千家万户,托起山区百姓“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共富路。

在深入调研开化县清水鱼养殖产业时,方进林代表发现,古法活水养鱼技艺对水质要求极高。令他揪心的是,部分乡镇养殖农户因上游违法毒鱼行为导致受污染水体流入,造成养殖鱼群大面积死亡,给农户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在2024年2月召开的衢州市两会上,方进林代表从农村河道治理实际出发,提出了《关于加强河长制长效机制的建议》,期待通过积极探索“河长制﹢司法”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河流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开化法院迅速行动,牵头召开全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逐条研究落实举措;推动建立“河长﹢法官”机制,在河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聘请环保、水利、林业等12名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组织开展“河长﹢法官”巡河活动,参与跨区域联防联控巡河活动……这一系列务实举措得到了方进林代表的高度认可。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情况,开化法院持续做优做精衢州市域水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通过构建“惩治—修复—预防”机制,全链条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同时,开化法院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回审判、普法宣讲、联合巡护等活动,让司法保护成果更加可观可感。

2024年7月16日,在开化县杨林镇平川村党建文化健身广场,开化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巡回审判,邀请了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被告人李某在开化县杨林镇一河道抓鱼未果,为取得渔获,向河道内倒入甲氰菊酯农药进行毒鱼,致使河道附近水域内部分野生鱼类死亡,捕得渔获物1.75千克。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6700元。

庭审结束后,开化法院在广场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方进林进行联合普法。方进林利用水产养殖方面的专业知识给村民讲解毒鱼、电鱼、炸鱼的危害性;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公众阐明相关法律后果,让依法护水理念深入人心。

“问‘衢’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方进林代表表示,“这一年来,我参与了开化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庭审旁听,与法官共同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实地见证了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的实施过程,并多次与法官、河长联合开展巡河护水行动。通过这些深度参与,我切身感受到司法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2025年1月,方进林代表在衢州市两会上又提出了《关于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议案》,他希望,下一步,衢州市两级法院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周凌云 徐晰玙 郑迪)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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