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可抗力因素犹如悬在头顶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打破既定节奏,给各方带来诸多棘手难题。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禁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异常事件,都可能在招投标进程中引发连锁反应。
从招标方视角看,若在招标阶段遭遇不可抗力,项目或无法按原计划推进。例如突发地震,项目所在地建筑受损严重,原定建设场地无法使用,招标项目失去实施基础,招标方无奈只能取消招标。要是项目仍有开展必要,招标方需依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修改招标文件,顺延招标程序。如疫情期间,许多招标项目将开标、评标时间延后,待形势稳定再继续。
对投标方而言,不可抗力干扰同样显著。若投标截止前突发不可抗力,致使投标文件无法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方应即刻与招标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豁免。评标阶段,若因不可抗力,如关键技术人员受疫情隔离,导致投标方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投标方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招标方申请撤回投标,避免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一旦不可抗力发生,及时通知至关重要。招标方、投标方都应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政府发布的灾害公告、医疗机构出具的隔离证明等。同时,双方还需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国际招投标领域,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若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提交标书,采购实体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这一规定为处理国际招投标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提供了参考范式。
面对不可抗力对招投标的影响,招标方与投标方唯有积极应对,在遵守法律法规基础上,灵活调整策略,加强沟通协作,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