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配置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以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为小切口,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走深走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大民生。

高位谋划,下好“先手棋”。深入分析宁夏全区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配置使用情况,制定印发《全区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对象、内容和措施,召开宁夏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筑牢思想根基、明确行动路径。

精准施策,绘就“标准图”。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并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照明灯具进行规范,规定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照明光源色表特征为白光、色温值4000K-6500K、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80、被照物观察面照度E值500lx~1500lx,为执法检查提供统一、明确的依据,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整体推进,筑牢“安全线”。宁夏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肉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情况,对不合规灯具督促拆除更换,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严厉查处。期间,共排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3399家、灯具销售店272家,更换拆除不合规照明灯具3546具,拆除经营场所有色围档11处,下发《提醒告知书》3337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46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28件。

督导约谈,绷紧“责任弦”。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专项整治督导组对宁夏全区“生鲜灯”整治工作调研督导,实地抽查经营场所整改情况,了解工作开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效。针对个别经营者“生鲜灯”问题整改不彻底,召开专题约谈会,反馈问题、宣讲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建章立制,织密“监管网”。宁夏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驻单位纪检监察组加强协同,建立局组联动工作机制;将“生鲜灯”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出台宁夏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配置照明设施技术规范和“生鲜灯”监督检查指南;督促经营者将“生鲜灯”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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