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那套房子必须加上我的名字,不加名,这婚,咱们就别结了…”,隔壁桌女孩生气的言语,引起了整个咖啡店顾客投来异样的眼光。

然而做律师的朋友却说,在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名字有着不同的意义和影响。

新规以后,即使房产证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未必是你的。



首先,今年2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就有关于婚前买房,婚后房产加名也分不到房的相关新规,具体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婚后房本加名,房子属于谁?

针对这种,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并且每一种情况,新规都很明确:

1、尚未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婚前或婚后,买房一方已经约定将房产给另一方,离婚分割时双方又有争议,按照新规,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房子可以是其中一方,并由获得房子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注: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同)

换句话来说,一旦约定房子的给予,虽然给予方没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房子就能给到另一方。

至于房子归属哪一方,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综合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以及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也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举个例子:2012年,李先生和陈女士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50%的份额归陈女士所有。

但是后来两个人一直到离婚起诉,都没办产权变更登记。后来,陈女士按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求男方履行约定,但李先生则以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阅读内容为由,不愿意履行相关约定。

最后,法院基于该份协议的约定,结合当事人结婚已十二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等情况,对他们的财产分割做安排:房产归李先生所有,但李先生要给陈女士一定数额的补偿。



2、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

如果婚前或婚后,房子已经加名,但结婚时间很短,或者房子给予方没有重大过错,离婚分房时,房子归给予方所有!

然后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要给另一方补偿。



但是!

倘若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那么给予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而且,撤销赠予后,无须给对方补偿。

说的简单点,结婚时间很短,婚后产权证加名,无效!



02、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归谁?

新规明确,以后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即使加名也不一定有用,分配以“实际出资”为准。

1、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

离婚分割房产时,如果有赠与合同明确房子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产权分配,补偿另一方会结合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责任等综合判定。



2、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并有合同约定房子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房子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父母一方全款买房,并没有约定赠予,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个人名下,房子也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只是最后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补偿另一方。



由此可见,以后靠婚姻来实现财富,已经不现实了!房子加名也没份,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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