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项目和工作推进安排,省政法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在服务发展方面,主要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依法打击涉企盗窃犯罪、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民生保障类项目则更注重源头治理、前期预防,例如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人身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法治宣传;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困难退役军人等五类涉案困难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组织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政法服务类惠民实事方面,着眼便利化、规范化进行升级优化,推进公安政务“一起办”服务,将政府“多件事”变成群众“一件事”;新增100个远程公证服务点,覆盖全省80%以上的乡镇(街道);对5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提档升级,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等。
在问答环节,媒体记者围绕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利企服务等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提问。
省政法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在深入总结近年来政法惠民实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惠民实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办好实事项目,打造一批江苏政法工作惠民品牌,让更多人民群众看得见、体验到、暖到心,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据悉,自2021年以来,江苏政法机关累计推出政法惠民实事项目40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达98.76%、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达93.04%,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文/魏薇 图/孙浩然 视频/李之鹏)
附: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项目
一、建立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
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救治。创新前端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政府及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优势,推动成立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中心,有机贯通线上线下专业服务,拓展多元化解困境渠道,帮助危困小微企业快速找到最合适的债务风险化解渠道。完善快速重整机制,畅通小微企业重整申请立案受理渠道,简化优化小微企业重整程序,快速审理简易重整案件,降低小微企业拯救成本。加强府院联动机制,持续深化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加强重整成功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帮助其正常参与市场竞争。
二、依法打击涉企盗窃犯罪
坚持快侦快破涉企盗窃警情案件,抢抓24小时破案黄金期,全力追赃挽损。对案件多发区域和部位,及时开展侦破会战;通过资金追查、数据追踪等手段,深挖赃物流向,坚持一追到底,全链条打掉一批盗收销犯罪团伙,集中追缴返还一批涉案财物,持续保持严打震慑,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安全经营。
三、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主导原则,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式”,形成“司法+生态修复”的审判执行模式;建好用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有效发挥修复基地的替代修复功能,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强化修复基地的生态司法保护复合功能,将修复基地打造为集环资审判、替代修复、法治宣传、科普教育、成果展示、综合治理为一体的多功能平台;持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继续开展跨省域、跨流域移交生态修复资金,探索适用司法碳汇跨省认购、代偿机制,推动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完善生态修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绿色福祉。
四、加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
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健全完善分级分类教育矫治体系,教育矫治一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全面推进全省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提升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拓展未成年人快捷教育中心、司法关爱服务中心、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建设应用。
五、发挥检察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高质效办好涉老年人权益案件,召开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事例。与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养老机构人身安全排查整治,依法维护住机构养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年内组织各地开展进养老机构法治宣讲100场次。
六、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将进入司法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困难退役军人五类困难群体作为重点,加大救助力度,严格救助标准,及时按程序提供救助。紧盯受案环节,组织对重点对象筛查排查,做好台账登记,持续跟踪问询;抓实内部移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缩短救助案件办理时限;加强与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作配合,畅通线索移送;强化跟踪回访,对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其他社会救助手段,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高质效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围绕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定场所餐饮安全等重点方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理念融入案件办理,推动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八、推进公安政务“一起办”服务
按照深化“一窗通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群众办事习惯和事项内在逻辑,通过整合窗口资源、集成服务流程、重构服务场景,将群众必办理、可办理的“多个事项”变成“一个事项”、“多表申请”变成“一表申请”、“多套材料”变成“一套材料”、“多次告知”变成“一次告知”,将原有窗口单一式服务升级为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将政府“多件事”变成群众“一件事”,实现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九、新建100个远程公证服务点
持续推进远程公证服务点建设,2025年新增100个远程公证服务点,全省远程公证服务点达到1000个,分布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以及高校、公安派出所、银行网点等有公证业务需求和具备软硬件条件的场所,覆盖全省80%以上的乡镇(街道)。健全公证机构与远程公证服务点的办证机制,规范远程公证服务点工作服务制度,加强远程公证服务点辅助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开展业务宣传,持续开展远程公证服务。
十、提升5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持续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改造提升规范化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工作站点,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对5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提档升级,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做好咨询解答、申请接收转交、普法宣传等各项职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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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政法
编辑丨石昊楠
审核丨张可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