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炜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炜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租赁房产、合作经营、承接工程、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主要针对量刑发表了相应意见。
部分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值班编辑:卜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