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7日,《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城镇化进程中教育资源配置难题,通过刚性规划约束、部门协同机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流程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王笛 摄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27条,主要从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首次将教育设施规划深度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教育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程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稳定性。同时,通过“规划——建设——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破解以往规划“纸上谈兵”、执行不力的痼疾。

《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明确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7个部门的职责边界,规定配套教育设施需与住宅项目“四同步”(同步审批、规划、建设、验收),并首创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协议制度,从土地出让到验收移交全程监管,杜绝“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现象。

此外,针对学位紧缺、布局不均等问题,《条例》提出“千人指标”和生均用地标准,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置规模、服务半径及占地面积。例如,每十万人设一所普通高中,生均占地不低于31平方米,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精准标尺。同时,要求新建学校预留家长接送区、配置无障碍设施,体现人文关怀。

作为廊坊教育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从“政策引导”转入“法治保障”阶段。下一步,该市将持续推动形成“规划引领建设、标准保障质量、监督促进落实”的治理新格局,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来源:冀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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