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楼入户的新规备受关注。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那么,该如何有效治理这个难题,减少悲剧发生呢?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频发

该如何有效治理?


在四川成都某小区,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中,就在电梯门将要关闭时,电动自行车后方突然冒烟,随后开始起火,电梯内瞬间被火苗和烟雾覆盖。这起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共造成5人受伤,最小的伤者是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


在广州市荔湾区,从居民拍摄的一家店铺起火的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当时店内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燃起熊熊大火,而店门外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外卖小哥,正试图砸门进去救火。但无奈试了几次都未成功。


现场的电动自行车火势已燃烧得非常剧烈,甚至还有向周围家具蔓延的趋势。多亏这名外卖员不顾危险,第一时间把起火的电动自行车移开,这才成功控制住了火情。

截至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保有量已超过4亿辆,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一项统计显示,从2018年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每年增速都在20%左右,到2023年已达2.5万起


然而,尽管有前车之鉴,仍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2024年7月,在湖北武汉某小区的一间合租房内,一名男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后提到房间充电,之后电动自行车电池突然发生爆燃,火光迅速蔓延整间宿舍,几秒后走廊里浓烟四起。


2024年3月,在江西九江,一居民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楼梯口被封住,黑烟瞬间弥漫整栋楼。消防员及时扑救,幸亏没有人员伤亡。

有数据显示,9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都停放在了门厅、过道等位置。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的危险性,大家也都深恶痛绝,但很多时候也只能退而避之。


除了无奈躲开,也有人会向物业或者街道反映,但是物业和街道大多时候能做的也只是进行劝阻。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工作人员 高唱:之前,因为街道这方面是没有执法权限的,在街道和社区的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主要还是以劝阻为主。因为在劝阻的过程中,很多居民会不理解,也不支持,导致了基层的威慑力比较低,治理成本比较高,治理效能比较低下。


直接拨打110报警,也是很多居民的选择,确实也很有效,但是往往民警前脚刚走,后脚电动自行车又被偷偷推上了楼。

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到底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2021年,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在这些区域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

最高罚1000元

事实上,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进楼停放充电,2021年应急管理部的规定已经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不可以进入高层民用建筑停放充电,这一次,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将这一规定进行了延展。对于这项新规定的解读,记者采访了此次新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林鸿潮。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居民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林鸿潮:比如居民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或者说小区里面有了集中的停放点、充电点,居民也没有停到那里去,对个人的处罚的责任加重了。这种情况下,物业要督促个人遵守规定,它就有了一个抓手,就可以明确告诫他,如果这样做的话,责任后果是比较重的。


在落实处罚方面,条例也明确,行政处罚一般由消防监管部门决定;根据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也可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交由更贴近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来行使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工作人员 高唱:目前给了街道执法权限,如果对发现的或者是居民上报的屡教不改的,我们确实可以进行罚款处罚。这和劝阻的威慑力比力度肯定大很多。可能对后期的减少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问题,我觉得益处很大。


堵不易,疏则更难。明明危险性众人皆知,却总有人我行我素,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的行为背后,行为人有漠视与侥幸心理作祟,但停车棚不够、缺少充电桩、充电不方便、物业管理不严等原因,也是不少业主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的主要理由。


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不仅针对个人,也包括社会单位,涵盖各类建筑场所,有针对性地细化了不同场景下防范火灾发生的措施。同时,为解决堵之后的疏的问题,条例同时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物业企业需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林鸿潮:对物业本身,要履行这样的职责,要设计规划集中存放点、充电点,就是物业要去管,监管部门要去盯物业来落实这个责任。

新规明确自建房

双逃生通道设置要求

除了直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难题,此次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遭遇火情时疏散困难等难题,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针对村民自建房、医疗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遭遇火情时疏散困难等现实难题,新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专门新增相关规定,要求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村民自建房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这意味着在5月1日新条例实施之后,没达到相关要求的自建房,将不能再对外出租。同时,已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人员密集场所,条例规定“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明确规定了双逃生通道的设置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林鸿潮:这一点表明这个条例的制定,把很多问题考虑得很细致,切合实际。比如经营性自建房,大规模改造它也不现实,所以就因地制宜,强化逃生通道的设计,有一定的补强作用。


据悉,现行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自1996年制定以来,已先后历经三次修改。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条例中,不仅细化规范了机关、团体、企业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还首次强化了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推动消防安全工作重心从“事后救灾”向“事前预防”战略转型。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负责人 吴高辉:此次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两个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的特点就是首次将个人的消防行为规范纳入了条例的修订内容,对公民提出了要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等四项基本的责任义务。公民个人既是消防法规的执行者,也是消防安全的参与者和维护者。此次条例的修订当中,着重强调了个人的基本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对企业实施

“非现场”监管、“无事不扰”等

除了完善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外,新修订的条例也对消防部门应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提出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无事不扰”等。距离条例正式实施还有几天的时间,但不少企业已经提前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红利。


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家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连锁品牌酒店装修进入尾声,即将开门迎客。这天,酒店负责人向西城区消防部门申请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过,与消防监督员一起来到现场的,还有西城区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监督员 张世青:以前社会单位在施工完毕以后,面临住建和消防两个部门进行申报,有了联办机制以后,我们跟区住建部门只来一次,互认检查结果,分别出具意见,从而大大减少了扰企的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住建部门可会同消防部门同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安全检查,同时相关检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相比之前的十个工作日有所提前。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林鸿潮:不要因为消防安全监管严格了,对企业营商释放市场活力造成障碍,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利益。


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圈,消防监督员根据“白名单”制订检查计划,当对一家店铺的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时,发现该店铺已被相关部门列入“无事不扰”的名单后,便会主动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负责人 吴高辉:我们通过16个风险指标加上23个信用指标,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我们对全市一万多家的消防重点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实施以来,对企业减少了50%以上的各种检查。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今后北京将加强智慧消防城市建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政务服务、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装备物资保障等消防工作应用体系,提升超大型城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水平。

(总台央视记者 张李彬 曾文甫 陈风辛 张译丹)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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