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取3万元”“帮我取5万元”……2023年11月,不少老年人频繁前往广水市一银行网点取现,且每次取现金额都是3万元到5万元不等,这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经银行反洗钱中心核查发现,前来取现的开户人大多集中在同一个区域,同时,他们接收的资金来源异常,疑似牵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作案。2023年11月,银行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送至广水市公安局。
收到线索后,广水市公安局迅速核查并立案侦查,发现周某、陈甲自2022年10月成为境外OKPAY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理以来,以虚拟货币U币、OK币为媒介进行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支付结算业务,同时以支付佣金为诱饵,拉拢附近村民用本人或亲友的银行卡在该平台注册账号,搭建洗钱通道。
2024年6月2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23年4月,陈甲经人介绍接触到OKPAY平台,认识了该平台代理周某,并成为其下线,但因二人交易隐蔽,难以查清交接的时间点,无法准确认定周某的犯罪金额。为此,办案检察官仔细查阅了十余张电子数据光盘,从中发现陈甲于2023年9月7日从周某名下接管了大量“跑分”车队账号,从而准确认定了二人交易时间,并计算出陈甲、周某等5人的涉案犯罪金额。
周某、陈甲代理的OKPAY平台运行需要由U币充值转化为OK币,那么大量的U币来自哪里?办案检察官经审查电子数据发现,陈甲在该平台上交易的U币大多来源于币商陈乙、单某,折合人民币1600万余元。经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陈乙、单某向陈甲出售U币的行为是陈甲等人进行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不可或缺的一环,二人系非法经营罪的共犯。2024年7月,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陈乙、单某二人进行追诉。
2024年9月,广水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甲、周某、陈乙、单某等7人通过交易虚拟货币帮助上游诈骗、赌博犯罪分子转移黑灰资产,涉案银行账户259个,交易资金达1.5亿余元……经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26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甲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各并处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涉案银行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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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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