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养宠热潮的出现,小区里的流浪动物也在增多,现如今不少小区流浪猫到处乱窜,咬伤抓伤业主的事情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收留者是否需要对流浪猫伤人事件负责?

  李超律师解答:

  如果能够找到流浪猫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情况下,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对其抛弃或遗失的饲养动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但存在投喂者,因投喂者的投喂行为长期发生在特定场所时,流浪猫狗会对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赖,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生活习性和出没规律,会在比较固定的时间地点聚集活动、等待投喂,从而导致该场所一定时间内流浪猫狗伤人的风险性呈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投喂人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在发现小区内有流浪动物或在业主告知相关情况后,物业公司应及时驱赶或抓捕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物业公司未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尽到管束义务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超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李超律师

执业于山东濛鸿律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150余例,民商事纠纷500余例,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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