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我们呼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把牢主体责任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储备,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自觉保障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二、把牢证照公示关。食品生产者应当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相关证照资质应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三、把牢进货查验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和原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购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以及“三无”“山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留存进货票据。
四、把牢场所环境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五、把牢生产经营行为关。食品生产者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三无”“山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不得宣称食品有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商丘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