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四条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国防动员、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园林绿化、邮政管理等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监管部门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火灾防控能力,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复兴医院举行西城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条例》工作会暨区属、民营医疗机构消防副院长聘任仪式。
28名“蓝朋友”正式成为西城区11家区属医院、17家民营医疗服务中心“消防副院长”。此次“消医联动”医院聘任消防救援人员担任副院长是全市首次开展,未来将有更多消防救援人员入驻医院,维护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
医院聘任消防副院长旨在通过“专业赋能+协同治理”模式,构建医疗消防安全新格局。担任消防副院长的消防救援人员均有着丰富一线救援经验,同时具备丰富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经验,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掌握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特点和要求的消防人员。
消防救援人员成为医院副院长后,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指导和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副院长上任后将协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执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同时,在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医疗副院长将协助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胡乃赫、 刘鸿涛
审 核:詹 璐
来 源: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