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增强守法自觉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守法诚信经营,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执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志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禁止哄抬价格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01
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02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03
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04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05
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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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叶璐
一审:陈雷;二审:郑媛;三审:沈麟
终审: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