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微信公众号

自2022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十次审议大会以来,大国战略竞争与地缘政治冲突叠加作用,国际安全与发展领域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突出,核领域全球治理矛盾错综复杂。今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NPT生效55周年,以NPT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来到重要十字路口。

持久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不能建立在军事联盟的武器积累上,也不能依靠脆弱的威慑均势或战略优势主义来维持。国际社会应积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坚持和平、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采取有效行动消除紧张局势并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共同推动本轮NPT审议进程取得务实成果,充分发挥其服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作用,促进国际安全治理进程,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从上述立场出发,中方建议NPT缔约国充分汲取前两轮NPT审议进程无果而终的教训,在NPT十一审一筹、二筹工作基础上,采取理性务实态度,加强平等对话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共识并纳入2026年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最后文件。

一、总体原则

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抵制冷战思维、零和博弈,推动构建“NPT服务和平与发展”的核领域全球治理体系。

全面平衡推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维护NPT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巩固以NPT为基石的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消除爆发核战争的危险,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作出不懈努力。敦促尚未加入NPT的国家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

全面有效落实NPT审议进程过往成果和承诺,包括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的决定和决议,2000年审议大会成果文件所载承诺,以及2010年审议大会达成的行动计划。

倡导坚持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不可分割、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核裁军路径,坚持安全权利与安全义务不可分割、建立公正正义核不扩散体系,坚持安全与发展不可分割、维护全球缔约国和平利用核能权利。这是建立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应有之义。

二、核裁军

裁军措施应保持公平和均势,以确保各国安全的权利,并确保不让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任何阶段取得优于其他国家的地位。在此方面,核裁军必须遵守“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循序渐进加以推进。

国际核军控条约体系对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应阻止其受到持续侵蚀、破坏的危险趋势。美国、俄罗斯应尽快通过对话妥善解决《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履约分歧,在2026年条约到期前达成延期安排或替代安排。

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切实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实质削减各自核武库,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加入核裁军进程,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

“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欢迎五核国领导人2022年1月发表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支持五核国积极推进落实该联合声明,在相互尊重与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

作为落实上述联合声明合乎逻辑的第一步,核武器国家应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承诺采取“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就此发表政治声明。

核武器国家应重申不将核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不制定针对他国的核威慑政策,避免意外或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发射,消除核武器事故隐患。

进攻性战略力量与防御性战略力量在维护战略稳定方面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性。回顾《反导条约》对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推动核裁军、促进国际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2000年NPT审议大会最后文件13条实际步骤提及《反导条约》作为战略稳定基石的作用,严重关切有关国家单方面退出《反导条约》导致全球战略稳定失衡。应放弃发展和部署破坏全球和地区战略稳定的反导系统,撤回在境外部署的导弹和反导系统,不在本国境外部署破坏战略稳定的武器系统。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有利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关切地注意到个别国家和军事政治集团谋求在外空部署武器以及推进破坏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行为,这将损害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进一步破坏全球战略稳定,不利于为核裁军创造必要的国际安全环境。

NPT缔约国应积极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履约筹备,支持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及临时技秘处工作,推动条约早日生效。在条约生效前,核武器国家应继续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

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将谈判达成一项普遍、无条件、非歧视的国际法律文书,以有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作为最高优先事项,早日设立特设委员会并启动实质性工作。

重申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谈判“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的唯一适当场所。支持裁谈会根据CD/1299及其所载授权,在协商一致达成全面、平衡工作计划基础上启动相关谈判。

核武器国家承诺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核透明举措、增进互信。同时,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不能替代核裁军,参与“核共享”“延伸威慑”的国家应承担相应核透明责任。

有效的核裁军核查措施有助于增进核裁军条约缔约方互信,是实现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重要保障。推进核裁军核查应平衡处理可信度和敏感信息保护问题,防止核扩散风险,具体核查措施应由有关缔约方谈判达成。任何具体协定所规定的核查形式和方式取决于协定的宗旨、范围和性质。支持联合国框架下开展核裁军核查研究,重点探讨核裁军核查的可行措施,为国际核裁军未来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核裁军教育,提升公众对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客观认识历史基础上,促进青年一代准确认识战争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增强其反对战争、反对核武器使用的信念。

三、核不扩散

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地区核问题。反对“双重标准”错误做法,反对滥施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甚至威胁诉诸武力,反对破坏核不扩散领域国际条约与安排,反对将地缘政治凌驾于核不扩散之上。

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各项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本着客观、公正、中立原则履行保障监督职能,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普遍性,鼓励有关国家自愿加入附加议定书。尚未加入NPT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并将全部核设施置于机构保障监督之下。

坚持公正、平衡原则,妥善处理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关系。在铭记防止核武器扩散需要的同时,任何防止核扩散的措施都不得妨碍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以及为和平目的在核相关材料、设备和技术方面进行的国际合作,同时不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借口从事扩散活动。应重视个别国家核材料供需严重失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采取切实举措,确保核相关出口及核合作完全符合NPT目的和宗旨,不会直接或间接协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研发。关注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体系的影响,支持在NPT审议进程、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通过透明、公开、包容的政府间进程讨论上述合作所涉保障监督问题,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同时,警惕这类合作破坏地区战略平衡稳定、加剧地区局势紧张。

NPT缔约国应奉行符合条约义务的核政策。参与“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的国家应采取切实举措,降低核武器在国家与集体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包括避免升级现有安排,不开展核演习、核信息交换,不复制新的“核共享”“延伸威慑”安排。核武器国家尽早撤回在境外部署的核武器。

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反对诉诸武力和非法制裁等单方面升级局势的行动。坚持对话谈判势头,支持机构与伊朗通过对话合作解决保障监督未决问题。坚持权责平衡,统筹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目标。坚持分步对等原则,秉持相互尊重精神,以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框架为基础,通过对话谈判达成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解决方案。

坚持推动朝鲜半岛问题的政治解决进程,按照“双轨并进”思路和“分阶段、同步走”原则,探讨均衡解决各方关切的有效办法。有关国家应切实担起自身责任,放弃一味制裁施压做法,以实际行动展示愿“无条件对话”的诚意。

重申建立无核武器区是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目标的关键步骤,支持有关国家根据NPT第七条和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的指导原则建立无核武器区。核武器国家应尊重无核武器区法律地位,尽快签署和批准所有开放供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附加议定书。

重申全面有效落实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相关决定及决议重要性,并支持有关国际进程。敦促有关国家特别是NPT缔约国积极参加“建立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欢迎会议进程取得积极进展。

欢迎有关核武器国家公开声明愿率先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敦促核武器国家同东南亚地区国家加强沟通对话,尽快签署和批准相关附加议定书。

四、和平利用核能

重申和平利用核能是所有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短缺等全球挑战,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回顾《未来契约》承诺采取行动,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学、技术和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不应损害各国、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利。坚决反对将和平利用核能政治化,施加任何与NPT不符的不当限制,干扰和限制正常的国际合作。反对任何国家打着防扩散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出口控制当作脱钩断链的工具。

呼吁缔约国共同落实第79届联大通过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A/RES/79/80),采取切实举措履行和平利用方面的义务和承诺,继续就促进和平利用和相关国际合作开展对话,并探讨制定指导原则。

支持“原子造福全球南方”倡议,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继续发挥中心作用。发达国家和机构应根据全球南方国家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球南方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援助,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等。机构应保障技术合作资源充足、有保障和可预见性,满足缔约国对技术合作日益增长的需要,并向全球南方国家倾斜。鼓励有能力的国家继续提供并增加对用于和平利用核能技术合作活动的自愿捐款。

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飞速发展,对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社会加强这一方面研究合作,推动核能平等惠及所有国家。

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促进核安全、核安保发挥积极作用。重申应切实遵守《核安全公约》,坚持避免出现人为核事故;全力确保和平核设施安全,反对武装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切实遵守2009年9月1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关于禁止武装攻击或威胁武装攻击在运或在建核设施的决定。

呼吁所有缔约国加入并遵守核安全和核安保领域的公约和文书。鼓励正在发展改进型反应堆和中小型或模块化反应堆(包括运输反应堆)领域能力的缔约国加强与机构合作,为安全和有保障地部署反应堆提供支持。

消除核恐怖主义威胁,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各国应切实承担起首要责任,不断增强本国核安全能力,积极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

鼓励有关缔约国在自愿基础上,并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高浓铀的民用储存和使用。

呼吁拥有清理和处置放射性沾染物方面专门知识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考虑应要求向核试验影响的国家提供适当援助。特别是曾在境外开展核试验的核武器国家应切实承担补救、赔偿的历史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援助合作,彻底消除受影响地区国家和人民面临的人道主义问题。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