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留学生群殴中国学生,他们不会真以为有 “超国民待遇”吧
这两天,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被留学生群殴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关于事发经过,被打学生这么说:
当然,这只是当事一方的说法。事实究竟如何,尚需多方取证,包括听取对方以及第三方说法、调取相关监控等。
不过,多名留学生群殴一名中国学生,导致后者伤害的事实是清楚的,而且对方也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




校方和警方都表态会公正处理,但过往类似事件“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仍让人心里不那么踏实。
这几名打人留学生,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呢?开除,遣送回国应该是“基本”的。
除此之外,法律上会有哪些结果?行政拘留是“基本”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被打学生披露的事实看,多名留学生“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拘留期限应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而被打学生“六道伤口”需要做伤情鉴定,一旦达到轻伤以上,几名留学生将面临刑事追究。
伤情达不到轻伤以上,几名留学生是不是一定会免除牢狱之灾?也未必。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有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是否追究,要视证据收集情况而定。
对于留学生的暴力行为,网上群情激奋,除了呼吁严惩,也有不少人爆料留学生在学业、生活等方面受到的“超国民待遇” 。留学生一言不合即大打出手 ,恐怕也和“超国民待遇”心态有关。
因个别人的行为而上纲上线,戴上有色眼镜看所有外籍人士固然不应该,过分强调只是个案认为“无需大惊小怪”同样有害。从现实看,包括留学生在内,来华外籍人士不遵守我国社会规则,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以解决,校园管理、社会治理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加。
来华外籍人士,有超越我国公民的特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除了来华的外交人士可以享受国际法规定的外交豁免权外,其他外籍人士没有超越国民待遇的特权。如果有个别外籍人士认为自己有“超国民待遇”,行为举止可以因此不检点,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行动让他明白,他想象中的“超国民待遇”在中国并不存在。
一些场合对外籍人士执法或执行规则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也应得到重视。外籍人士来华之初,人生地不熟,在生活上给予必要关照,并无不可,但在涉及是非的问题上表现模糊,却让少数人产生错觉。
开放的中国一如既往地欢迎来华的外籍人士,但他们必须明白,我们也应该用行动让他们明白:既然来中国,就要懂得、遵守这里的规则。
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这是电影《上甘岭》插曲《我的祖国》里的歌词。如今是和平年代,管住个把越界的外国人,不用“猎枪”,法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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