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汕府〔2025〕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现决定对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区域具体范围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具体为:以西港路—金凤路辅道—护堤路—梅溪桥—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新津河以西(包含金津大桥桥面)—中阳大道—外砂河以西(包含中砂大桥桥面、东海岸大桥桥面)—东海岸大道—内海湾北岸海岸线(包含海湾隧道)构成的环线以内区域。

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要求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上述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需过境中心城区往返汕头市濠江区、澄海区与揭阳市、潮州市之间时,需按以下路线绕行通过:礐石大桥—西港路—金凤路辅道—护堤路—梅溪桥—汕樟北路—泰山路—汕汾路。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途经金鸿公路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金津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西南村社区方向绕行,禁止驶入金津大桥桥面;途经中阳大道辅道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中砂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乡道绕行,禁止驶入中砂大桥桥面;途经东海岸大道由东往西行驶时,需在东海岸大桥东侧入口提前向右侧辅道绕行,或提前在东海岸大道与梅峰路交界处调头绕行,禁止驶入东海岸大桥桥面(详见附图)。

请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汕府〔2020〕52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图文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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