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利或少缴停车费,有些车主会将车辆违停在路边,这样不仅阻碍其他车辆通行,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若违停车辆影响其他驾驶人视线进而引发交通事故,违停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违停的4辆车被判均需“担责”!
图为案发现场。(卷宗资料)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无锡市民小李开车驾驶在由东向西的路上,当行驶至某一场门口时,刚巧市民周阿姨正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结果发生碰撞,致周阿姨受伤、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周阿姨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情严重,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道路监控显示,事发时,路边由西向东分别停放着四辆汽车,影响通行。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驾驶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周阿姨驾驶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而违停的4辆汽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反规定停放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定原因。
事故发生后,各方无法对周阿姨的相关损失赔偿协商一致。4辆违停车辆车主均认为,虽然其车辆在事故地点违停,但是并不影响其他驾驶人员的驾驶视线,因此其违停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周阿姨将小李以及4位违停车辆车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需要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应事先观察,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地停车。在禁停之外的路段、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该案中的违法停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小李和周阿姨在道路上行驶时视线受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及车辆保险情况,法院根据各方责任比例作出判决,就张阿姨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小李按60%比例承担事故责任,张阿姨及4辆违停车辆分别承担8%的事故责任。因案涉车辆均购买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共计70余万元。
生活中,机动车车主因抱有侥幸心理占道违停的情形很多见,殊不知,机动车违停后势必对其他通行车辆、行人的视线产生遮挡,影响其判断互相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法官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切不可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隐患,这是对他人财产、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