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关于河北廊坊三河市“招牌换色”事件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和热议,后来当地及时纠错,已经更换招牌的1800多块招牌,如果是商户选择恢复原来招牌的,所有的费用,由当地统计登记报销,至此,一场由“个别人”导致的错误,得到了及时的纠正。但在这件事上,官方如何定义,一直是后续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会给其他城市在改造升级城市形象来说,带来一定的参考意义。
4月27号,人民日报针对这个事情有最新的报道,据央媒的最新消息,中央纪委办公厅以及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公布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本减负的通报中,第一个就提到了河北廊坊三河。而针对的就是这次发生的“招牌换色”事件。
在这起通报当中,透露了几点非常重要的信息。
一,这次的事件是在盲目决策和机械执行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加重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招牌换色,未没有经过任何的科学论证和征求大众意见,是一种脱离实际的错误行为。
三,盲目推行招牌换色,还特别制定的所谓的“百日攻坚行动”,大搞排名通报,实则加重基层负担。
四,城管执法人员机械式执行,搞的是一刀切和形式主义,1800块招牌短时间被监督式“拆旧装新”,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从中纪委这次的通报当中,不难看出,三河在这次招牌换色事件上的做法真的做错了,尤其是提到了这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盲目决策,就是这次事件发起的根源所在,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没有考虑的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更没有尊重大家的意愿。可以说这次的官方通报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醒大家以后在城市改造升级当中,需要更加的科学,要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不盲目执行,一个城市的美,绝对不是看起来千篇一律的,而是应该丰富多彩,色彩斑斓的,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