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钢山东矿业”)被罚,处罚机关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4月23日。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中钢山东矿业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井下-140m中段双轨巷电机车滑触线中间横拉线缺绝缘子;2、井下-400m中段粉矿回收井水平小绞车配电箱接地线未接入接地网;3、井下-349m中段装载水平皮带无跑偏保护装置;4、井下-140m中段泵房配电室两路主供电电缆敷设在同一层支架上。

对此,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B档,对中钢山东矿业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临)应急罚〔2025〕5号。


值得注意的是,据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钢山东矿业”内容,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月3日,公司组织开展了2025年“开工第一课”全员安全培训,本次培训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京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刚亲自授课,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安排部署,安排近期及2025年重要安全工作。时隔约两个半月,该企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四项事故隐患收到罚单。


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介绍,中钢山东矿业隶属中钢集团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二级单位,由中钢集团控股80%与临沂三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的国内首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公司保有矿石储量近7916万吨,平均地质品位30.52%,设计规模为年采选原矿200万吨,生产铁精粉60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12.3亿元人民币,设计服务年限40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1278.5679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全京,大股东为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740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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