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观堂镇张小集村、王启山庄村、南庄村;水池铺镇吴楼村。四至范围:东至水池铺镇吴楼村、西至观堂镇王启山庄村、南至国道G343、北至观堂镇张小集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8625公顷,其中农用地20.2596公顷(耕地15.0355公顷),建设用地1.602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商丘市机场专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商丘市梁园区指定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用工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供运输、装卸、环卫等岗位安置,实现被征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梁园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三)社会保障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观堂镇人民政府、水池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0-3125179
2025年4月24日
来源:梁园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