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人民医院因诊疗过失导致本院医生之岳母死亡,却辩称案件属“医疗侵权”而非“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企图通过医疗过错鉴定减轻责任。患方家属委托宋中清律师维权,终审获胜。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医院过错责任比例。医院申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显示,医院在诊疗中存在“鉴别诊断不充分、辅助检查及会诊不及时”等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建议为“次要至同等”。但一审法院未机械采纳鉴定意见,而是结合医院违约事实,判其承担70%主责,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7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医院不服上诉,坚称“公益性机构不适用合同纠纷”,要求降低赔偿。宋中清律师犀利驳斥:“医院违约直接侵害患者生命权,人身干预的合同性质决定其预见范围应包括人身损害!”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患方有权选择案由,医院违约明显,赔偿合理。
此案引发热议:公立医院岂能因“公益”免责?宋中清律师以专业代理打破医院免责“护身符”,为患方争得公正。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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