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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汛抗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以及主要江河、中型水库(水电站)、在建中型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至2000人)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其他河流、小型水库(水电站)、堤防、城镇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广元市各县(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重点防洪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主要江河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在建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至2000人)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