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4月27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2024年“12·22”上海地铁11号线遭起重机侵入事故的调查结果。上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5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对3家涉事公司及5名公司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12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在上海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上部与横跨于轨道上方的起重臂发生撞击,起重臂被撞回落现场,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上海地铁南翔站至陈翔公路站区间栏板墙破损、逃生平台损坏、一个触网立柱基础开裂,区间漏缆传输光缆、接触网及电缆设备等有不同程度损伤。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受上述事故影响,上海地铁11号线临近区间一度暂停运营,旅客改乘接驳车绕行停运区间。2024年12月22日21时,经过近14小时的抢修后,上海地铁11号线全线恢复。

经调查组调查,小箱梁吊装作业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不一致,双机抬吊作业过程中协同性差,260t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超载,在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种不均衡措施,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造成260t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还发现,上述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均存在安全管理问题,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专业分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长期缺岗,作业违规且设备未验收即使用;履带起重机相关单位未办理验收手续,未督促安全操作;施工总包单位对吊装作业失管,交底流于形式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监理单位对项目经理缺岗、无吊装令作业及违规操作等问题未履行监管职责。

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对李纪承(威悦建筑公司260t履带起重机驾驶员)、乔祥荣(威悦建筑公司地面信号指挥工)、严鑫辉(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林正元(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陈学方(威悦建筑公司董事长、绿地钢构公司总经理)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5人,依法实施刑事责任追究。

建议上海市应急局对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绿地钢构公司、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威悦建筑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建工四建集团,及张伟(绿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绿地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建军(威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涛(建工四建集团总裁)、陈杰(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经理)、朱俊松(建工四建集团项目部经理)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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