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

九江公安交警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

持续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高压严管、重拳打击

查获了一批“越红线”驾驶人

现将4月份以来的部分酒醉驾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守住法律底线

部分酒醉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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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4月25日22时12分许,当事人张某洲(男,30岁)驾驶赣G9100A小型汽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洲的呼气数值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在等待司法鉴定中心血液检测报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2

案例二


2025年4月25日19时55分许,当事人李某华(男,47岁)驾驶赣GW139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德安县罗岭路与田园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2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3

案例三


2025年4月16日20时38分许,当事人屈某刚(男,47岁)驾驶赣GW9262小型汽车,在湖口县学前路第二小学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屈某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20.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4

案例四


2025年4月11日20时58分许,当事人李某能(男,50岁)驾驶苏EB27Z9小型汽车,在庐山市湖滨路彩虹桥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53.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5

案例五


2025年4月7日12时58分许,当事人罗某(男,42岁)驾驶赣GC2D05小型汽车,在修水县大椿乡汽车站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18.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罗某此次为第三次酒后驾车,2023年4月26日,罗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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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5年4月5日21时39分许,当事人高某刚(男,60岁)驾驶赣GF12807小型普通客车,在经开区龙开河路西苑南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高某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22.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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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5年4月3日23时02分许,当事人周某浔(男,40岁)驾驶冀T5Z352小型汽车,在柴桑区柴桑路第一小学门前路段与同向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周某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4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九江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您

放下酒杯管住手,人间清醒必须有

敬畏法律守底线,人生道路任遨游


编辑/黎袁、王柯

审核/石甜

核发/施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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