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
九江公安交警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
持续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高压严管、重拳打击
查获了一批“越红线”驾驶人
现将4月份以来的部分酒醉驾案例
进行警示曝光
请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
守住法律底线
部分酒醉驾案例曝光
0 1
案例一
2025年4月25日22时12分许,当事人张某洲(男,30岁)驾驶赣G9100A小型汽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洲的呼气数值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在等待司法鉴定中心血液检测报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2
案例二
2025年4月25日19时55分许,当事人李某华(男,47岁)驾驶赣GW1395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德安县罗岭路与田园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2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3
案例三
2025年4月16日20时38分许,当事人屈某刚(男,47岁)驾驶赣GW9262小型汽车,在湖口县学前路第二小学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屈某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20.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4
案例四
2025年4月11日20时58分许,当事人李某能(男,50岁)驾驶苏EB27Z9小型汽车,在庐山市湖滨路彩虹桥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53.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5
案例五
2025年4月7日12时58分许,当事人罗某(男,42岁)驾驶赣GC2D05小型汽车,在修水县大椿乡汽车站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18.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罗某此次为第三次酒后驾车,2023年4月26日,罗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 6
案例六
2025年4月5日21时39分许,当事人高某刚(男,60岁)驾驶赣GF12807小型普通客车,在经开区龙开河路西苑南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高某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22.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07
案例七
2025年4月3日23时02分许,当事人周某浔(男,40岁)驾驶冀T5Z352小型汽车,在柴桑区柴桑路第一小学门前路段与同向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周某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4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
九江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您
放下酒杯管住手,人间清醒必须有
敬畏法律守底线,人生道路任遨游
编辑/黎袁、王柯
审核/石甜
核发/施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