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池梦蕊)《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双碳”决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北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能源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北京市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积极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形势发展,在目标规划引导、项目管理等方面,仍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记者了解到,《条例》共5章38条,分为总则、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其立法思路紧扣超大城市特点,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旨在建立健全适应本市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在总体要求与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落实“双碳”目标,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开发等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引导上,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推广应用方面,《条例》从多维度发力。可再生能源电力坚持内部挖潜、外部拓源,加强区域能源合作,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及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绿电直供。同时,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生物质能和氢能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及城市更新等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建设。《条例》还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办法,健全消费促进及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此外,明确发改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指南,推广典型应用案例。
支持保障方面,《条例》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及新材料研发、示范与推广,促进科企合作攻克关键技术。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支持产业集聚地和示范区建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将对北京市新能源用户和企业产生诸多积极影响。对新能源用户而言,一是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用户使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与传统能源相结合的综合能源系统,降低用能成本。二是与“双碳”目标衔接。要求企业、学校、医院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打造绿色品牌形象。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绿色品牌形象。四是加强产品运维服务。明确相关单位对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加强产品运维服务。
目前,北京市已有诸多成功实践案例。中国华电“天宁 1 号”零碳园区将老热电厂改造为零碳园区,建设多种低碳设施;北京密云穆家峪达岩光伏项目利用废弃矿区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实现“板上发电、板下复绿(种植)”,为废旧矿区生态治理提供示范;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显著减排;平谷区刘家店镇建设零碳村镇,整合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积分机制。
对新能源企业来说,《条例》带来了广阔市场空间,《条例》明确要求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支持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应用。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及应用,对高校技术研发或参与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提供支持,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强化并网与消纳保障,细化消纳责任权重考核,要求电网企业提升服务效率,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以及,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本地化产业链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
北京市也不乏优秀企业案例。国家能源集团BIPV研发中心实现建筑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及能源梯级利用;高性能固态锂离子电池研发与量产基地在房山布局,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国内首个退役光伏组件彩色化综合利用示范工厂在通州建成,拓展光伏组件应用场景;森特股份从金属围护企业转型为BIPV领域先锋;天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耕光热领域,提供清洁能源综合服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将有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低碳发展,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