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寺中之言
黎荔
诗歌的“诗”字,其繁体字为“詩”,可见“诗”字由“言”和“寺”组成。国内神话学研究的代表人物——学者叶舒宪提出,“诗”字的造字本义应追溯到祭祀主持者的语言活动,即“寺人之言”。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并认为“诗”字的形成与宗教祭祀密切相关。今晚我也来探讨下“诗”字的本义与“寺中之言”的关系。
从字形结构来看,“诗”字,最早见于战国文字,尚未见于甲骨文和金文。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诗”是“志也,从言,寺声”,即“诗”的本义与“言志”相关,而“寺”作为声符,起到辅助发音的作用。《说文解字》将“诗”释为“志也”的说法,我是心存质疑的。而且“寺”应该不仅是作为声符,而是直接体现为祭祀场景,有指祭祀中伴随着某种动作、音乐、歌诗和舞蹈的一种特定行为的意义。每个文明都经历过自己的巫术阶段,在上古的巫术文化中,诗歌舞是三位一体的。此外,有学者认为,“寺”在甲骨文中表示祭祀主持者或祭司,因此“诗”也可以理解为“寺人之言”,即由主持祭祀的人所言。
从历史和文化背景来看,“诗”的概念应该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其本义是“在寺之言”,即在宫廷或宗教场所中所言。这种语言活动往往具有神圣性和法度性,与祭祀、礼仪密切相关。例如,《尚书·尧典》中提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表明诗歌最初是表达志向和情感的一种方式,并与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结合。进一步分析,“寺”字的含义也经历了演变。在金文中,“寺”表示治理、侍弄或主持之意,这与祭祀活动中主持者的角色相符。而“诗”字的造字本义可能源于祭祀时的祝辞、颂辞,这些语言活动通常带有神圣性和庄严性。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也有不少学者对“寺中之言”提出质疑。例如,以吴小如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质疑叶舒宪对甲骨文的过度解读,他们认为“诗”字本义可能更接近于“言志”而非“寺人之言”。另有学者指出,“寺”字的语源可能与劳动或祭祀主持者无关,而是与“持”、“止”等字同源。他们认为“诗”字的形成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祭祀活动、语言表达以及文化背景等,“诗”字所代表的活动不仅限于宗教祭祀,还可能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关于“诗”字本义的两种解释:一种是“志也”说,一种是主祭者之“言”说,你更赞同哪一种呢?
从我个人的理解而言,这种分歧其实源于对“诗”的不同理解。我认为诗可以划分为两种向度:一种是法度之诗,一种是通灵之诗。法度之诗指的是遵循传统格律、结构严谨的诗歌,为社会现实服务,偏向于人间关怀,具有较强的现实法则,这类诗歌注重形式和技巧,树立法则和尺度。而通灵之诗更偏向于灵感、直觉,表达更深层的情感和思想,往往来自于人的心灵世界某种神秘不可解的迷狂状态。
比如科举制时代大量的试贴诗(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诗体,常用于科举考试,也叫“赋得体”),“晚节渐于诗律细”的杜甫七律,“用法甚严”的王安石诗,“下字运意,皆有法度”的周邦彦词,皆可作为法度之诗的代表,而屈原的楚辞、李商隐的无题诗、李贺的鬼诗,还有天马行空、纵横四海的李白诗,可能更偏向通灵。西方的话,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强调起承转合,而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则更具象征和超现实色彩。前者是日神精神的文体,理性明晰;后者则是酒神狄奥尼索斯式的文体,充溢着绚烂的色彩,被这种文体袭卷的读者们,无法看清楚其中的每一件事物,而是一次又一次地被缤纷的文字眩惑了自己的眼睛,沉浸于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意味和通感体验中。
法度之诗是文明的脚手架,核心特质是遵循诗歌传统的形制规范(如平仄、对仗、音步、韵律),注重修辞技巧的精密编织,其价值在于将人类对语言秩序的掌控推向极致,在有限框架内创造目标明晰的言说和表达。通灵之诗是语言的巫术,核心特质是突破理性逻辑与语法规范,通过意象的蒙太奇、语感的震颤与直觉的闪电,捕捉意识深层的原始震颤。当然,绝对的“通灵”可能导致诗歌滑向谵妄,通灵之诗仍需某种隐形的法度作为锚点。比如陶渊明“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看似浑成,实则暗藏《古诗十九首》的法度肌理;苏轼诗词的“冲口出常言,法度去前轨”也并非否定法度,而是将法度内化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然呼吸。我们得承认,有些诗人是兼具法度与通灵的。也可以说,所有的通灵时刻都在重构传统法度,而形式本身亦可成为创新的催化剂。这就是中国诗学传统中“人工”与“天工”、“法度”与“妙悟”、“规则”与“神韵”的永恒辩证。
西周以前,“诗”为祭仪专用语,“诗”最初指祭祀中的颂祷辞,如《周礼·春官·龠章》记载的祭歌,“诗”即祭仪主持者的神圣话语。西周至春秋,“诗”的政治化转向,使“寺”从纯宗教场所演变为君主行政机构,“诗”随之扩展为“朝廷议政之言”,如《诗经》中的讽谏与政治隐语,但早期宗教性仍保留于《周颂》。战国以后,“诗”进一步世俗化与泛化,孔子编订《诗经》,使“诗”脱离特定场合。秦汉后,“诗”泛指抒情韵文,但词源仍锚定于“庙堂—祭祀”之传统。从“诗”的历史语境与功能演变可知,在远古时代,诗歌应该更倾向于是通灵之诗,因其直接关联宗教祭祀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诗”为“寺中之言”应更接近于“诗”字本义。叶舒宪从文化人类学角度强调“诗”乃“寺中之言”,蕴含上古祭司话语的神圣性。这种对“诗”字本义的宗教渊源的再发现,为重审中国诗学传统提供了新的视角。
我想或许更本质的划分不在于法度与通灵的对立,而在于诗歌本身作为“元语言”,通往混沌无限之高维意识体宇宙。最伟大的法度之诗往往通灵,最纯粹的通灵之诗也必含秘传法度。或许,发明“诗”——“寺中之言”——这个汉字的人,也已一举造就了后世诗人的命运:像一名巫师,从混沌中发掘万物的关联,又在关联中领悟真谛。“诗意”是我们从日常生活或艺术作品中所体验到的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意味。对于我来说,“诗”是潜藏于心底深渊处、不停将人向地平线远方驱逐、同时保持着最高沉默的“剥离了神灵的神秘主义”,对于若显若隐的它,我只能像老子一样“强名之”为“诗”。
和《离骚》的纵横神话、历史、现实、自我比,和《神曲》的穿透地狱、净界、天堂比,今天的许多诗歌,实在一地鸡毛,琐屑无聊,如同在泥地尘埃中爬行。我知道,确实存在某种贯穿了所有诗歌的东西。每当我调动生命的全部能量,聚焦于一个句子,就通过书写,在贴近它、确认它。我知道,自己有朝一日也将整个融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