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潘女士买了一辆新车,公司方曾承诺有退费政策,可是到实际兑现时,双方对于退费政策有了不同的解释……
上市价低于购车价
消费者要求按合同退差价
2025年3月7日,潘女士以24.99万元的价格,在福建奇瑞奇祥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新车。公司方承诺潘女士可享受厂家“首换补贴” 1 万元。汽车销售合约书还备注,若上市价格低于24.99万元,公司方将补差价给潘女士。
潘女士提车后,厂家于3月27日公布车辆上市定价23.39万元,比她的购车价低了1.6万元。潘女士称,厂家愿意退还差价,但是之前承诺的1万元“首换补贴”,却没有退给她。
该品牌发布的宣传显示,上市指导价为一口价,已包含预售发布的首换补贴及优惠。对此,公司方的解释是,上市指导价23.39万元为扣除“首换补贴”1万元后的定价,因此潘女士能获得的差价补贴仅为6000元,1万元 “首换补贴” 不再单独退还。
然而潘女士认为,先前双方签订的合约只关系到上市指导价的数额,公司方后续的解释和政策调整并未在合同中体现,因此应按照合同要求计算退款。
潘女士随后提供了与公司方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证明公司方曾答应给予1.6万元的定价差额补贴和1万元的“首换补贴”,累计补贴2.6万元,但后来公司方并未履行承诺。
公司方:
厂家政策变动致补贴难兑现
调解小组随后与潘女士前往该公司,销售经理田先生强调,上市指导价相对于预售价已有优惠。
福建奇瑞奇祥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田先生
这款车的预售价是25.99万元,我给她优惠了1万元。当时厂家宣传的是上市之前买可以至少优惠3万元,包含国补2万元和首换补贴1万元,后来厂家下发文件,所有之后买的都是一口价,没有置换补贴,一口价政策较预售期降幅是2.6万元,其降幅已经包含了预售期发布的首换补贴及优惠。
法律人士认为,潘女士的销售合约书是在预售期签订的,且购买价格并非上市指导价,因此本次交易应当按照合约书的内容执行,与公司方后续制定的上市指导价政策没有关联。
公司方提供车辆终身保养
替代未退的补贴
田经理承认,由于厂家政策的变化,没能将“首换补贴”交给潘女士。经协商,公司方为潘女士的车辆提供终身保养以替代未退的“首换补贴”,后续也会将1.6万元差价退给潘女士,纠纷至此得以化解。
截稿前,潘女士反馈,公司方已退款,双方也签订了车辆终身保养的协议。
《帮帮团》提醒
商家在进行销售时,做出的承诺务必严谨并与客户沟通到位,政策解读应与合同条款保持统一,避免因沟通不到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