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 引发火灾事故,便于有关部门和属地督促指导,共同防范安全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区域范围和对象。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内存在以下行为的:
1、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制的,包括明确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动火作业时间、范围以及防护措施;
2、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
3、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
4、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属地备案制度,动火作业前向乡镇(社区)履行备案手续的;
5、动火作业期间未严格落实“六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的。
二、社会监督与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未按照“六个必须”动火作业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过举报电话12345或12350(保留现场视频、照片等依据)举报。对于提供的有效线索,举报核实的违规动火作业,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
四、监督举报须知。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
吕梁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
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4月26日
来源:吕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