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公园公厕内有人去世?当地街道办:系猝死,非刑事案件!网友纷纷调侃,也有疑问可以找公厕管理方要赔偿吗?
4月24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旧水坑森林公园公厕内有人去世。其发布的视频显示,在一处公厕的周围,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拉警戒线。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广州番禺区旧水坑森林公园一处公厕内有人去世。”
4月25日,辖区大龙街道办事处回应,“派出所已经处理完,排除刑事案件,应该是猝死。”,关于死者的详细信息要以警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猜测:看了好几条新闻,连大概年龄都保密,是怕两班倒工作制导致的吗?年纪大,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上个大号,不经意也许就走!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这个时候,什么都管的城管部门在哪里?可以找政府赔偿吗?家属又可以告公园管理处要求赔偿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公园要背锅吗?死者家属能要求赔偿吗?看"安全红线"划在哪!
首先,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第26条规定,保持公园设施和绿化景观良好,做好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维护正常游览秩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公园管理方必须做好设施维护、秩序管理、应急处理这三板斧。但法律不要求公园变成"保险箱",重点看有没有做到"合理限度"的防护。
举个真实案例:北京某公园老人溺亡案中,法院认为"免费开放的公益公园,只要设置了护栏和警示牌,定期巡查就不担责" 。
换句话说,就像这次广州公厕事件,如果厕所设施完好、照明正常、没有地面积水等隐患,公园基本算尽到义务,不用背锅了。
二、自身疾病才是"隐形杀手"!死者可能应该自担风险了!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从网友留言能看出端倪:"高血压、心脏病"这些关键词,在法律上属于"受害人特殊体质"问题。
举个极端例子:如果有人明知自己心脏不好还去玩过山车,出事后游乐场可能只需承担小部分责任。
所以说,公园是否需要赔钱关键要看两个要素——死者自身健康原因VS公共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如果死者确实因自身疾病突发猝死,家属要索赔就得拿出"厕所设计缺陷直接诱发疾病"的铁证,比如突然爆响的冲水声引发心脏病等。
三、政府赔偿?别被网友带偏节奏评论区提到的"找政府赔钱"存在误区!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告诉大家一个基本常识,行政机关只有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才赔偿。
本案中, 公园管理方如果是事业单位,属于民事主体而非行政机关;同时,城管部门对公园只有监管职责,不直接管理厕所设施!
并且,最为关键的是,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非家属能证明"城管明知厕所存在重大隐患却不管",否则这条路走不通。
最后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家属应立即封存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
与其在网上猜测,不如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查明死因,这才是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