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军队建立了许多部队离职干部休养所和退休军人休养所,简称“干休所”和“军休所”。虽然都是现役军人到了一定年龄后退出工作岗位,但干休所和军休所的性质、归属、管理和人员待遇等等,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
进入部队干休所的主要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军(也叫参加革命)的副师级以上干部,叫离休干部;进入军休所的主要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军的副团职以上干部,叫退休干部。部队离休干部属于军人,部队退休干部已经不属于军人了。
无论是干休所还是军休所,都是以部队名义、部队出地皮、部队出资修建的休养所,产权属于军队。干休所和军休所里的住房,按照目前的政策,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以及他们的家人与后代们,可以居住,但不能销售和出租。也就是说,居住在干休所和军休所里的人,只有居住权(包括产权),没有处置权(不能买卖)。
干休所和军休所的管理单位不一样,干休所属于军队管理,管理部门是部队老干部局(处),隶属于省军区或警备区。军休所属于地方管理,管理部门是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处),隶属于地方政府机构。
干休所和军休所里居住的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享受的各种住房、工资、医疗等等条件待遇,也不尽相同。离休干部领取工资是离职时的百分之百,军休干部领取的工资是退休时的百分之八十左右;离休干部的住房、用车、医疗和家庭服务等等补贴,比军休干部要高。同样职务的离休干部和军休干部,工资收入和各项补贴补助差别较大。
如今干休所的离休干部普遍都在90岁以上;军休所的退休干部一般都在60岁到90岁左右。离休干部休养所现在已经不再增加了,正在逐渐撤销与合并;军休所由于部队在职军人每年都有大批退休,还在不断增加。
很多大院的孩子,父辈都是离休干部。自己或家人或发小退休后成了军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