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三甲出现一级甲等事故!值班医生处理不当,被暂停执业6个月!
如果是资深医生值班,这起医疗事故或许就能避免了,总之,它给年轻医生带来了很多教训。
近日,温州市卫健委公布了某三甲医院因出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令人深思。
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患者厉某某在温州某三甲医院神经内一科住院治疗期间,突发呼吸系统疾病,值班医生潘某某由于资历不深,未能积极、正确应对,导致出现意外。
潘某某系该院内科专业的执业医师,在202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患者厉某某于神经内一科住院治疗期间,潘某某担任值班医师,负责9月11日下午5点到9月12日早上8点期间对厉某某的治疗与处置工作。
据了解,患者厉某某在神内住院期间,夜间出现了吸入性肺炎、血氧饱和度反复下降、CT提示肺部感染加重等变化。
医疗文书显示,该院护士花某某在患者厉某某2024 年 9 月 12 日 3 时 10 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上记载“患者血氧饱和度降至90%以下,予翻身拍背无效,血氧饱和度下降至77%,予吸痰,吸出大量黄粘痰,量约10 ml,血氧饱和度上升至99%”;在患者 5 时 5 分的病情护理记录单上则记载“患者呼之不应,血压饱和度下降,呼吸微弱,予吸痰,立即通知医生,予球囊辅助通气”,但事后查明,上述病情护理记录单的时间并不准确。
在护士通知值班医生后,值班医生潘某某判断病情是否危重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告知病情并签署病危(重)告知书,也没有及时请呼吸科或ICU等相关科室会诊,更没有提出转ICU加强监护治疗、采取血气分析、加强监测或实施纤维支气管灌洗祛痰等措施。医生未能积极处理,和本次一级甲等事故有因果关系。
根据温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温州医鉴[2024)4号)鉴定意见:医方对患者病情发展及危害评估不足,签字告知不到位;病情变化后医方对患者的救治不够积极全面。
根据温州市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论:该医院在患者厉某某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并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最终,在这起意想不到的医疗事故中,护士花某某因记录病情时间不准,被警告并罚款12000元;温州市卫健委对该医院也进行了警告,并罚款12000元;由于涉事医生潘某某对患者病情处置不当,潘某某被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
做医生医术过硬是一方面重要的是,你要学会找上级医生
这起一级甲等事故发生后,很多医生都有不同的感慨。
河北一名网友认为:“医疗行业责任重大,医生和护士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潘某某和花某某的行为确实让人感到惋惜,不管怎么样,事故已经发生,总得有人为此负责,医术不精,可能这就是代价吧。希望两位同行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也希望其他医护人员能够以此为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广东一名呼吸科医生则认为:“血氧饱和度反复下降、CT提示肺部感染加重,这说明肺部有堵塞,很大可能就是痰栓。应该立刻吸痰,或者做纤支镜。处理不及时,病人可能就因为一口老痰给堵死了,医生、护士的确有思考不到、监护不到、处理不当的失职行为。还是基本功不够呀,就算是神经科医生,呼吸科的基本处理办法也是要知道的,毕竟夜里患者的突发情况太多了,多了解一点总是好的。”
这起事故十分令人惋惜,作为神经内科医生,笔者有必要把自己遇到这种情况的经验告诉大家!
你一定要知道,住在神经内科的病人,都是脑血管有问题的人。脑血管病并发吸入性肺炎,又提示肺部感染加重,这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足够引起医生的重视了。若心率大于120,血氧饱和度小于90,又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完全可以告知病重(危)了。
另外,翻身拍背无效,说明吸氧效果也不大了,即使吸痰后提升了氧饱和度,再次掉到90以下也是会发生的。很可能这个时候呼吸大于30次/分,心率大于120/分,体温38度,要马上用甲泼尼龙,并再次告知病危。若血氧饱和度小于80,患者随时都会面临死亡,必须要转院或转ICU。医路漫漫,如履薄冰,上下求索,稍有不慎出现意外,我们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最重要的是,在值班时,我们一定要懂得请示上级医生。年轻医生没有出过事,胆子大、不上心、缺乏危机感,往往会忽视上级医生的作用。如果能及时找上级医师,潘某某的责任一定没有这么大,甚至是没有责任,因为上级医师的作用非常大,尤其是在背锅这方面,可以说,上级医生天然就是背锅侠。
总的来说,值班时,你一定要做到4点:
1、及时发现问题:监察、监管非常重要,频繁巡视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2、及时处理问题:出现危急值、危急信号,一定要有谈话记录、签字、处理措施等;
3、告知义务:医生的预判相当重要,医疗纠纷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为了医患双方的权益,患者出现病危信号,一定要签字、签字、签字;
4、寻找上级医生:患者突发危急情况,自己处理不了一定不要逞能,发现超出自己的能力,第一时间请示上级医生。
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死亡,就会被定为一级甲等?请会诊是为了分担责任吗?
我们其实很纳闷,涉事医生就是资历浅,处理能力不足,并无主观恶意,怎么这起事故就成了一级甲等事故呢?
其实,一级甲等事故是以结果为导向的。无论是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还是三级、四级的甲等、乙等,等级的判断只是跟这个患者的最终结局有关,和医务人员的疏忽程度(或者说和不良结局的责任程度)是无关的。
也就是说,只要患者最后死亡了,且同时被判断为医疗事故,那这个事故就必是一级甲等事故。哪怕医务人员的责任并不大,只有10%责任,那也是一级甲等。
患者的死亡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重要标准,例如,一个医生对不同病人先后进行了相同的不规范操作,病人都出现了并发症,其中一个病人轻微损害,另一个病人却出现了死亡的情况。对于死亡病人,自然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对于出现轻微损害的病人,即使操作再不规范,也不构成一级甲等事故,因为病人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这是以结果为导向的。
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大的教训: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死亡,是不可接受的,对医生的追责也是最大的。
现在,年轻医生单独值班很常见,我们也确实担忧,他们是否能胜任值班期间的救治工作?
此前,一名四川护士就表示:“要说我们护士最害怕的事情是什么?毋庸置疑是值夜班碰上抢救!但更可怕的事情是什么?是夜班大抢救搭上一个‘菜鸟’值班医生!出了事,受医生的牵连,我们也得承担责任。”
其实,很多医院也担忧过年轻医生的独自救治能力,所以,现在都硬性要求副高、正高必须要值夜班了。
4月初,在某社交招聘平台,坐标为江苏的一名医生表示,正高(主任医师)每周至少要值一个大夜班,这种情况你们见过吗?医院开会时下发了新规,各科室的主任医师每周至少要值一个大夜班,医院尤其点名了急诊、重症、儿科、骨科、神经科等。
为什么要出这样的规定呢?博主表示,这是医院的考量,有些年轻的主治不能胜任夜班期间的救治工作,导致科室频频被投诉,秉持着“传帮带”等精神,正高要在值夜班中发挥作用,进行兜底。
当医生真的处处如履薄冰,处处需要担责,真是一脚在医院一脚在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好像所有科室、所有医生都在自保。
就比如现在会诊满天飞,但我们都知道,请会诊不是为了让你解决问题,而是想让你分担责任。所以,现在的会诊意见都分析的很详细,给出的检查建议和处理方式都跟教科书一样,做不做由你,反正我写了,出了意外,你没做,那这个锅也飞不到我的头上。
作为管床医生,看到会诊意见,虽然觉得很不妥,但还是必须得执行,还得告知患者及家属为什么需要这样做,不做那就签字。好像现在医生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规避责任,但你不去规避,责任真来了,作为医生你又无法承受。
医客说
好吧,真出现了意外,一群人担责总比一个人担责要好。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梅斯医学,作者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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