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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亳州4月26日消息(记者徐鹏)“感谢检察机关让我有了一次补偿的机会!”不久前,一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赔偿义务人康某某,自愿承担了生态修复责任,并与当地国有林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林场栽植价值17280元的树苗。让“违法者”变“保护者”,这是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的生动实践。
蒙城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央广网记者 徐鹏 摄)
白杨林场位于安徽省蒙城县东部,规划建设了乡土树种科普园和育种园,栽植了百余种乡土树种。截至目前,该基地已完成140亩的树苗栽种工作,树苗总数达9000棵。
“所需树苗以及种植、管护产生的费用,均来自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所支付的生态修复费用。”蒙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丁延卿告诉央广网记者,“2021年,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与蒙城县林长制办公室、蒙城县国有白杨林场,共同建立了蒙城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总体规划面积220亩。”
康某某与蒙城县国有白杨林场签订委托协议就发生在基地建立后不久。
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康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捕兽夹非法猎捕黄鼠狼、野兔、野鸡、斑鸠等,总价值为17280元。
2023年4月,安徽省蒙城县公安局将康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移送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案件的同时,聘请林业部门专家对康某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白杨林场乡土树种科普和育种园(央广网记者 徐鹏 摄)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审理期间,康某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随后,康某某与蒙城县国有白杨林场签订委托协议,康某某委托蒙城县国有白杨林场栽植价值17280元树苗,以修复其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
丁延卿解释道,基地建设的初衷有三点,第一是督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人种树修复生态环境;第二是对非法狩猎案件无法直接放归野生动物的情况,采用补植复绿等替代式修复方式;第三则是对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的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开展以劳代偿活动,通过灌溉、除草、施肥等义务劳动履行责任。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的建立,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推动了检察机关全面履职,践行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丁延卿说。
让违法者变身保护者,蒙城县检察机关持续助力当地林场扩“绿”。
蒙城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林长制工作股股长徐峰介绍,基地主要树种有杨树、乌桕、桂花、银杏等,保存率均在95%以上。基地建成四年来,已成为一个融合生态环境修复、“以劳代偿”实践、公益诉讼检察宣传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
第86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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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广网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