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民政部网站看到殡葬管理条件正在征求意见稿,我就想到原统战部的副部长朱维群说过的一句话,‘法律实施因民族而异,这不符合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世界上也没有哪个国家因民族差别而对法律划出不同的杠啊,我想,因民族差异而实行双重标准的火化政策是不符合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的”。
说这话的是下面这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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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拼音:fǎ lǜ miàn qián rén rén píng děng 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每一个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国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从上面百度百科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国家的权贵有法外之权,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事实上,我国人民在法律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而且是许多方面都不是人人平等,比如,基于民族身份的中考高考国考加分,基于民族身份的生育政策,基于民族身份的殉葬政策等等,今天的文章,咱只讲殡葬政策,因为民政部正在征求意见稿嘛。
我国最早的《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在2012年、2018年2019年陆续进行过修改,大家意见最大的是,更改了中国人民数千年来的土葬传统,要求必须火化,而这其中,却又允许回族、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实施土葬,更过份的是,一些地方还专门建立了回民公墓,回民公墓不允许其它民族的人埋葬进去,却又允许其它国家的穆斯林往里埋:
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允许包括回族等10个民族在内的人土葬,却又要求这些民族的党员必须火化,政策上各种打架,乱像丛生,然后便有了近期民政部修改殡葬管理条件向社会征集意见稿的一幕,老朱就民政部提到的6条改革意见逐条仔细研究了一遍,感觉说的比较详细,方方面面基本上都考虑到了,本文老朱想补充两点《意见》中没提的:
1:将殡葬业的公益属性落实到位
2022年3月,一名89岁北大老教授去世,在殡仪馆内,工作人员给教授的儿子介绍骨灰盒的价格,最低的也要7000元。教授的儿子在咨询没有再低价格的了,转身回到自己车里,用黑色塑料袋装走了父亲的骨灰,此事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殡葬业本身就该是公益性的,不该向老百姓收费,即使是火化,也应该免费,免费火化,免费提供全国统一规格的棺木或骨灰盒,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区为单位免费为逝者提供一个安葬的墓地,新丧人员一律要求埋到当地政府划定的公墓区域。
2:逝者人人平等
土葬不止是回族、哈萨克等族的风俗习惯,也是汉族、满族、壮族等所有民族的风俗习惯,党员也不例外。火化污染空气、浪费能源,各地新建火化厂不止劳民伤财,正是让周围几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失去了开发的价值,14亿人口的国家如果不能统一管理,大家都买墓地都立碑的话,80年后我华夏大地将出现14亿个坟头,而因为有碑的存在,这些坟头会一直存在下去,那样的话,未来子孙连种粮食的地都没有了。
老朱建议,尊重每一位逝者入土为安的习俗,全民土葬,除烈士陵园外,其它所有逝者逝世后都实施树葬,地方民政部门在公墓中种树,每棵树下葬一到两位逝者,树上统一挂木质牌位予以区别,满100年后由陵园管理人员负责清理,重新埋葬新丧者,尽最大可能不让逝者与子孙争夺土地。将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丧葬补贴统一拨付给民政部门,用以弥补上述火化、墓地管理等费用支出,真正实现殡葬业的完全公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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