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江西南昌朝阳大桥引桥处,一女子搭乘降落伞从天而降,缓缓落在车流滚滚的桥面上,来往的车辆紧急避让。视频中,女子在空中还向桥面上的车辆招手,疑似请求司机避让,现场还传来阵阵惊叹声。记者联系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未造成事故。南昌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下午朝阳大桥交通正常。(4月25日极目新闻)

“女子搭降落伞空降桥面”,这样的新闻听着就让人揪心。虽然没有造成人员、车辆受伤等事故,但也不能因为不出事就不追责。

25日下午,视频发布者告诉记者,此事发生于当天下午2时30分许,她是在后面一辆车里拍下的。朝阳大桥桥下就是赣江江面,该女子的行为十分危险,好在她抓住护栏停了下来,看起来并没有受伤。

上面是车来车往的大桥,下面是大江,怎么会有人选择在这样的地方跳伞?试想一下,如果该女子没有抓住桥上的护栏,降落到了江里,那么,她的生命就遇到极大危险。虽然她降落在桥上,但桥上面车辆来往频繁,也有可能撞到车。虽然她也侥幸没撞车,但是一个人从天而降,必然导致路过司机受到惊吓。倘若司机惊吓过度,很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

或许是由于运气太好,该女子既没有掉到江里,也没有撞到桥上的车,来往车辆紧急避让也没有发生事故。这一切的一切,纯属巧合,纯属幸运。可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意味着该行为没有过错,不违法吗?

正常来说,该女子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选择在这样的地方跳伞。一般来说,人们会选择在人烟稀少、土地开阔且平整的草地上空跳伞。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最安全的。怎么会有人选择在大桥、大江的上空跳伞呢?无论她是故意为之,还是随意而为、任性而为,这种行为都在事实上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又岂能因为不出事就不追责?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其后果,也要看其行为本身的性质。倘若迷信“唯结果论”,那么,是否意味着高空抛物只要不砸伤人或砸死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哪怕他从30楼扔下来的是一块转头、一把菜刀?

跳伞者应该有常识,不能任性而为。执法者更要有常识,不能只看结果不问性质。(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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